纳税人拥有进行纳税筹划的权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3/09/30 09:39:48 字体:
    权利和义务是一对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矛盾,没有权利也就没有义务。因此,纳税人在负有依法纳税义务的同时,法律也相应地赋予了其进行纳税筹划的权利。纳税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利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利己性特征。

    欧盟的一些国家在税法中以各种方式明确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很多国家都存在着较为成熟的纳税筹划。如美国有专门的税务代理事务所、咨询机构和专家,为纳税人提供这方面的服务;纳税人也可以依据从税务机关所取得的信息资料、有关专家撰写的出版物(如纳税筹划手册、指南)自己做纳税筹划。

    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纳税筹划只是近几年的事情,而且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还很肤浅,纳税人还没有普遍树立纳税筹划的观念。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法治社会中,企业权利应是具体的设立权、发展权、人权、财权、物权、借贷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开发权及纳税筹划权等,这些权利以及相应的利益,是企业权益的实实在在的内容,是企业权益的外在形式得以体现的质的规定性。纳税筹划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属于企业应有的社会权利,它不该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经营状况、贡献大小等不同而不同。

    在纳税筹划上,政府不能以对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划分,对前者采取默许或认同的态度,而对于后者则反对和制止。其实,反对企业正当的纳税筹划活动,恰恰助长了偷逃税及抗税等违法行为的滋生。因此,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纳税人充分享有其应该有的权利,而不是剥夺其权利,促使其走上依法纳税之路。

    当然,纳税筹划应该是在企业权利的边界内或边界线上,超越企业权利的范围和边界,必然会构成对企业义务的违背;而超越企业义务的范围和边界,又必然构成对企业权利的破坏。对纳税人来说,遵守权利的界限是其应承担的义务,不超过承担义务的界限又是其应有的权利。纳税筹划没有超越企业权利的范围,应属于企业的正当权利。

    过去,我们在宣传上有很多误区,报纸上经常出现对纳税人多缴税的表扬话语。依法治税,包括两个方面,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征税人要依法征税。多征税和少纳税都是错误的,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所以,法律越完善,规定就越细,可操作性就越强,纳税筹划也就越容易做。反之,法律不完善,可操作性就差,纳税筹划就很难落实,因为此时,行政干预的约束力太大。只有当法律的约束力远远大于行政的约束力时,纳税人才敢理直气壮地进行纳税筹划。因此,为了保障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权利,最终也是为了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施行,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

    进行纳税筹划,对纳税人或中介机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他们应当懂税法、懂会计、了解国际惯例。尤其是在涉外纳税筹划时,为外国企业或中国在国外的企业搞纳税筹划,就要了解国外税制,要懂国外会计,要懂被委托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法律。因此,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仅要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而且要确实地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筹划,这样做的同时也促进了国家依法治税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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