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的基础知识——企业有权进行纳税筹划
1.现代企业的四大基本权利
现代企业作为法人也有他的“人权”,这里的权指的是权利。它与权力一词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在英文里,权利一词为“right”,而权力一词则为“power”。权利与义务相连,权利与基本人权相连,权利与经济利益相连,权利与防守相连;而权力则与责任相连,权力与授权相连,权力与攻击相连,权力与政治利益相连。一个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可以没有权力,但不可没有权利。
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纳税是有关企业的重大利益之事,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
2.企业作为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作为纳税人,企业有以下基本权利:①知情权。纳税人有权知道全部最新税法税则、最新的税收制度、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不得隐瞒,即纳税人有被通知的权利。②确实权。确实权有两种解释:其一是纳税人可以预先测定其行为可能导致的税收结果,税务机关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对从事某些活动的纳税人的税收后果提供预先裁定;其二是税法在实施后不得随意解释,更不能随意更改,纳税人在采取行动前就已知道纳税结果,如果过快、过频地更改,必然影响纳税人正在进行的税收处置。③公正权。税法必须以一种公正的执法方式实施,纳税人只有面对公正的执法,才能公平竞争。税务执法人员甚至无权怀疑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资料和税务情况,除非税务机关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这些情况是错误的。④筹划权。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税收事务做必要的安排,只要这种安排没有违反税法。这种筹划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次上:一是避税筹划,这种筹划离逃税相对较近,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变成逃税。有的税法漏洞较多,有的税法优惠过多,有的税收执行太灵活,执法人员权大于法等等,都会引发避税筹划。二是节税筹划,节税筹划与避税筹划最大的差别在于,节税筹划是合法的,而避税筹划一般不能认为是合法的,称避税筹划为非违法较合适。三是转嫁筹划,转嫁筹划是一种纯经济行为,甚至不涉及法律问题。四是实现涉税零风险,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并不直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但由于避免了各种损失的出现,也相当于获取了一定的收益。⑤上诉权。不论是有关法律还是管理规则的实施和解释,纳税人如果不服税务机关的决定,均有权上诉。⑥拒缴超收权。纳税人员应按税法规定的应缴税额缴税,有权拒绝超额缴税。同时,纳税人也有权获得税务机关的帮助、指导,以得到合理的税收减免或扣除。⑦保密权。纳税人提供给税务机关需要保密的情况不应被滥用,因为这些情况只是为了税收核定、实施和征收,不能用于其他目的。⑧隐私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不要干扰他们的私生活,尤其是税务官员进入纳税人的住宅或其办公室、从第三者了解纳税人的情况等,各国对此都有严格规定。
3.权利与权力要对称
对纳税人来说,权利与义务要对称;对征税方来说,则是权力与责任要对称,这是一般人都能意识到的。我们暂不论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就双方各自权利与权力而言,两者也需要对称。只有对称,才能得到有力的制衡;只有对称,才能保证权利的实行;只有对称,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只有对称,才能保证权力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一般来说,制约权力有两个途径:一是用权力来制约权力;二是用权利来制约权力,两者缺一不可。
现代企业作为法人也有他的“人权”,这里的权指的是权利。它与权力一词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在英文里,权利一词为“right”,而权力一词则为“power”。权利与义务相连,权利与基本人权相连,权利与经济利益相连,权利与防守相连;而权力则与责任相连,权力与授权相连,权力与攻击相连,权力与政治利益相连。一个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可以没有权力,但不可没有权利。
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纳税是有关企业的重大利益之事,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
2.企业作为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作为纳税人,企业有以下基本权利:①知情权。纳税人有权知道全部最新税法税则、最新的税收制度、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不得隐瞒,即纳税人有被通知的权利。②确实权。确实权有两种解释:其一是纳税人可以预先测定其行为可能导致的税收结果,税务机关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对从事某些活动的纳税人的税收后果提供预先裁定;其二是税法在实施后不得随意解释,更不能随意更改,纳税人在采取行动前就已知道纳税结果,如果过快、过频地更改,必然影响纳税人正在进行的税收处置。③公正权。税法必须以一种公正的执法方式实施,纳税人只有面对公正的执法,才能公平竞争。税务执法人员甚至无权怀疑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资料和税务情况,除非税务机关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这些情况是错误的。④筹划权。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税收事务做必要的安排,只要这种安排没有违反税法。这种筹划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次上:一是避税筹划,这种筹划离逃税相对较近,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变成逃税。有的税法漏洞较多,有的税法优惠过多,有的税收执行太灵活,执法人员权大于法等等,都会引发避税筹划。二是节税筹划,节税筹划与避税筹划最大的差别在于,节税筹划是合法的,而避税筹划一般不能认为是合法的,称避税筹划为非违法较合适。三是转嫁筹划,转嫁筹划是一种纯经济行为,甚至不涉及法律问题。四是实现涉税零风险,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并不直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但由于避免了各种损失的出现,也相当于获取了一定的收益。⑤上诉权。不论是有关法律还是管理规则的实施和解释,纳税人如果不服税务机关的决定,均有权上诉。⑥拒缴超收权。纳税人员应按税法规定的应缴税额缴税,有权拒绝超额缴税。同时,纳税人也有权获得税务机关的帮助、指导,以得到合理的税收减免或扣除。⑦保密权。纳税人提供给税务机关需要保密的情况不应被滥用,因为这些情况只是为了税收核定、实施和征收,不能用于其他目的。⑧隐私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不要干扰他们的私生活,尤其是税务官员进入纳税人的住宅或其办公室、从第三者了解纳税人的情况等,各国对此都有严格规定。
3.权利与权力要对称
对纳税人来说,权利与义务要对称;对征税方来说,则是权力与责任要对称,这是一般人都能意识到的。我们暂不论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就双方各自权利与权力而言,两者也需要对称。只有对称,才能得到有力的制衡;只有对称,才能保证权利的实行;只有对称,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只有对称,才能保证权力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一般来说,制约权力有两个途径:一是用权力来制约权力;二是用权利来制约权力,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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