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化、国家法规建设日趋规范化的年代,如何做到详细研究国家财税政策,充分挖掘各项有利因素,积极做好税务筹划,对企业提高竞争力、生存力至关重要。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对企业有利的税法条款,充分利用现有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以及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会计处理通常强调加速折旧与提前摊销资产,而税法则要加上一些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上规定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等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而税法上却明确规定,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计税时应按税法规定调整;又如无形资产,要是合同和法律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会计处理摊销期限没有超过十年,税法则规定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计提的折旧越多,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企业的收益也就会越大。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法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计提折旧法,虽然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但企业可选择最低折旧年限来增加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以达到延期纳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前期多提折旧,还能使固定资产投资尽早收回,降低了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又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做也就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同样,无形资产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对没有明确规定摊销年限的资产应尽量选择较短的摊销年限。
企业如发现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资产减值或贬损应计提减值准备,而税法上只承认坏账准备,对其他的各项减值准备均不予承认;即使是坏账准备,对估计的方法、比例与范围也作了较明确的限制性规定。鉴于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扣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对八项减值准备的筹划,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以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
会计上要求企业应按照规定项目和确认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很可能发生的损益;而税法则坚持实际支付原则,不予确认可能发生的损益。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应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以降低期末存货余额而提高本期销售成本,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难度。
会计上的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税法上的应税收入既包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还包括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确认的应税收入。要经常发生运输费用的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应尽量与国有的运输部门发生业务以取得正规的运输发票来进行抵扣,增大进项税额以减少应纳增值税额。办理代垫运费的销货企业,必须认真负责地按规定办理产品托运手续,以满足代垫运费的核算条件,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必须是开具给购货方并要销货方转交给购货方的,以免从购货方取得的运费收入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加企业的税负。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应努力扩大出口产品的销售额,因为该部分销售额执行零税率,并且尽可能地采用“免、抵、退”方式,这样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等地方税可以节省下来,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
会计处理对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差旅费、会议费等项目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而税法上有的规定明确不得扣除,有的规定按限定标准扣除,有的强调必须有相关证明方可扣除。企业要弄清楚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与财务上允许列支的费用的关系,使成本费用能够充分有效地列支。如很多税前扣除项目如各种财产损失须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扣除,未经批准不得扣除,企业年末要检查有关扣除项目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在确保费用有效列支,增加企业税后收益。
在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子公司,使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收中,国家规定了一些特殊区域及其所属的房屋可以免税,如医院、学校、幼儿园、存放危险品的区域等。
企业要合理使用技术开发费,每隔一年技术开发费就比上年增长10%以上,就增加了扣除额,缩小了税基,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要注重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内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关键设备可一次性摊销进成本。
此外,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选择的投资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购买国产设备,因为这部分投资额的40%可以抵免企业应交所得税额。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时,应采用大修理计提方式逐步进行,这样购入的用料及修理费发生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合法地抵扣销项税额。
上一篇:合法节税是一剂赚钱的药方
下一篇:擅自改变核算方法不是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