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合理筹划——进项税抵扣的增值税筹划
2002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12号]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2002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5号]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且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鉴于期货交易支付货款的特殊性,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明确如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2000年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04号]规定,对棉花经营企业库存商品棉按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统一,规范1999年7月31日前库存商品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方法,现就有关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1)进项税额补提范围
2000年4月末库存的1999年7月31日以前收购,并按10%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库存商品棉。
(2)补提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
①对能够准确分清的可补提进项税额的库存棉,可直接计算;对不能准确划分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分年度分等级收购的免税商品棉的库存数量=分年度分等级商品棉的库存数量×当年外购免税棉的收购成本占当年外购商品棉总成本的比例。
②应补提的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补提的进项税额=∑分年度分等级收购的免税商品棉库存数量×按不同年度国家确定的收购单价×3%。
(3)具体要求
①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可给予补提进项税额的库存棉范围,要做到账物对应核实。棉花经营企业补提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
②为便于国家税务总局掌握进项税额的补提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须于2000年7月31日前将抵扣情况报送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现代税制的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购进的货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
[案例1]
维嘉特(天津)异型钢管有限公司2002年1月份购进增值税应税DE103商品10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购进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DE103商品经生产加工后销售单价12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每月销售量1000件(增值税税率17%)。则每月销项税额均为20.4万元。
[要求解答]
维嘉特(天津)异型钢管有限公司2002年前10个月的纳税情况。
[比较分析]
由于维嘉特(天津)异型钢管有限公司进项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实际上1-8月份因销项税额163.2万元(20.4×8),不足抵扣进项税额170万元,在此期间不纳增值税。
9、10两个月分别缴纳13.6万元和20.4万元,共计34万元(20.4万元×10-170)。这样,尽管纳税的账面金额是完全相同的,但如果月资金成本率2%,通货膨胀率3%,则34万元的税款折合为1月初现值则为21.17万元。
显而易见,这比各月均衡纳税的税负要轻。
[特别提示]
对税负的延缓交纳,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纳税人必须严格把握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个要点。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
[案例2]
河北迁安浩益木材有限公司从黑龙江克东林业研究所调进一批原木,由于黑龙江克东林业研究所属事业机构,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而且长期以来,黑龙江克东林业研究所调出木材只开具专用收据而无开具发票的习惯。
[分析说明]
河北迁安浩益木材有限公司收到该收据后,无法按正常的程序扣税,也不得按农产品收购凭证扣税。经与黑龙江克东林业研究所协商,黑龙江克东林业研究所同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领普通发票,并给河北迁安浩益木材有限公司开具了普通发票,黑龙江克东林业研究所由于其调出的原木属自产自销,因而无论开收据还是普通发票,均不需交纳增值税。而对于河北迁安浩益木材有限公司来说,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原木属农产品)可凭普通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金,解决了进项税金的抵扣矛盾,合理降低了税收负担。
2002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5号]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且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鉴于期货交易支付货款的特殊性,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明确如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2000年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04号]规定,对棉花经营企业库存商品棉按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统一,规范1999年7月31日前库存商品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方法,现就有关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1)进项税额补提范围
2000年4月末库存的1999年7月31日以前收购,并按10%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库存商品棉。
(2)补提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
①对能够准确分清的可补提进项税额的库存棉,可直接计算;对不能准确划分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分年度分等级收购的免税商品棉的库存数量=分年度分等级商品棉的库存数量×当年外购免税棉的收购成本占当年外购商品棉总成本的比例。
②应补提的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补提的进项税额=∑分年度分等级收购的免税商品棉库存数量×按不同年度国家确定的收购单价×3%。
(3)具体要求
①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可给予补提进项税额的库存棉范围,要做到账物对应核实。棉花经营企业补提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
②为便于国家税务总局掌握进项税额的补提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须于2000年7月31日前将抵扣情况报送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现代税制的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购进的货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
[案例1]
维嘉特(天津)异型钢管有限公司2002年1月份购进增值税应税DE103商品10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购进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DE103商品经生产加工后销售单价12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每月销售量1000件(增值税税率17%)。则每月销项税额均为20.4万元。
[要求解答]
维嘉特(天津)异型钢管有限公司2002年前10个月的纳税情况。
[比较分析]
由于维嘉特(天津)异型钢管有限公司进项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实际上1-8月份因销项税额163.2万元(20.4×8),不足抵扣进项税额170万元,在此期间不纳增值税。
9、10两个月分别缴纳13.6万元和20.4万元,共计34万元(20.4万元×10-170)。这样,尽管纳税的账面金额是完全相同的,但如果月资金成本率2%,通货膨胀率3%,则34万元的税款折合为1月初现值则为21.17万元。
显而易见,这比各月均衡纳税的税负要轻。
[特别提示]
对税负的延缓交纳,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纳税人必须严格把握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个要点。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
[案例2]
河北迁安浩益木材有限公司从黑龙江克东林业研究所调进一批原木,由于黑龙江克东林业研究所属事业机构,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而且长期以来,黑龙江克东林业研究所调出木材只开具专用收据而无开具发票的习惯。
[分析说明]
河北迁安浩益木材有限公司收到该收据后,无法按正常的程序扣税,也不得按农产品收购凭证扣税。经与黑龙江克东林业研究所协商,黑龙江克东林业研究所同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领普通发票,并给河北迁安浩益木材有限公司开具了普通发票,黑龙江克东林业研究所由于其调出的原木属自产自销,因而无论开收据还是普通发票,均不需交纳增值税。而对于河北迁安浩益木材有限公司来说,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原木属农产品)可凭普通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金,解决了进项税金的抵扣矛盾,合理降低了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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