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筹划――废旧物资再利用的税收筹划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03 17:40:02 字体:
  某造纸企业增值税税负居高不下,几乎每月都要申请缓交增值税并因欠税多次被罚款和加收滞纳金。为此,该企业聘请管理专家进行税务筹划。究其原因在于该企业主要原材料是收购个人的,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一、原纳税方案:

    造纸厂收购废纸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造成应缴增值税税负偏高。

  该企业当年纸张销售收入2000万元,消耗废纸1000万元。电、煤等耗费350万元,进项税金60万元。

  销项税额:2000*17%=340万元

    进项税金:60万元

    应纳增值税:340-60=280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280*(7%+3%)=28万元

    税负率:280/2000=14%

    产品销售利润额:2000-1000-350-28=622万元

    二、新纳税方案

    将该企业废纸收购业务分离出去,成立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废旧回收公司,将收购的废纸加价10%销售给造纸企业,这样造纸企业便可抵扣废纸进项税金。

  1.废旧回收公司销项税额:990*17%=168.3万元

      进项税额:900/(1-10%)*10%=100万

      应交增值税:168.3-100=68.3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68.3*(7%+3%)=6.83万元

      产品销售利润额:990-900-6.83=83.17万元

    2.造纸企业:从废旧物资公司购废纸按1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纸张耗费电、煤、修理费等数额不变。

  销项税金:2000*17%=340万元

    进项税金:168.3+60=228.3万元

    应交增值税:340-228.3=111.7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111.7*(7%+3%)=11.17万元

    产品销售利润额:2000-990-350-11.17=648.83万元

    3.废旧回收公司和造纸企业合并计算:

  应交增值税:68.3+111.7=180万元

    税负率:180/2000=9%

    产品销售利润额:83.17+648.83=732万元

    三、新旧纳税方案效果比较:

  1.新纳税方案总体应交增值税180万元,原纳税方案应交增值税280万元,新纳税方案节省增值税100万元,并使增值税税负下降5%(14%-9%)。

  2.新纳税方案总体利润732万元,原纳税方案利润622万元,经税收筹划使该企业增加利润110万元。直接原因是新纳税方案节省增值税100万元,同时节省销售税金及附加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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