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合理筹划——增值税特点及筹划思路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税,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现行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个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税收筹划是通过对某一种经济事项的纳税方案进行的事先谋划、设计、安排。从而使企业既达到合理的税负点,又达到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一种策划活动。
如何充分地利用这些可能性为现代企业的合理避税服务呢?我们根据增值税的固有特性提出下列筹划思路。
(1)一般纳税人的合理避税筹划思路
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均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思路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在于:
第一,销售额避税;
第二,税率避税。
一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合理避税筹划策略:
①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②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③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④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⑤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⑥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⑦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⑧以物换物;
⑨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⑩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
此外,还有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利用当期进项税额合理避税思路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避税策略包括:
①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②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③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④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⑥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
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
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
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⑦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⑧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⑨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以上两大类策略,是从可供合理避税筹划的实际操作的角度着眼而提出的。从本质上说可归纳为: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缴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合理避税筹划思路
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6%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这一点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我们知道,纳税人进行合理避税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加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
税收筹划是通过对某一种经济事项的纳税方案进行的事先谋划、设计、安排。从而使企业既达到合理的税负点,又达到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一种策划活动。
如何充分地利用这些可能性为现代企业的合理避税服务呢?我们根据增值税的固有特性提出下列筹划思路。
(1)一般纳税人的合理避税筹划思路
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均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思路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在于:
第一,销售额避税;
第二,税率避税。
一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合理避税筹划策略:
①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②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③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④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⑤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⑥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⑦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⑧以物换物;
⑨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⑩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
此外,还有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利用当期进项税额合理避税思路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避税策略包括:
①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②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③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④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⑥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
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
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
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⑦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⑧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⑨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以上两大类策略,是从可供合理避税筹划的实际操作的角度着眼而提出的。从本质上说可归纳为: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缴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合理避税筹划思路
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6%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这一点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我们知道,纳税人进行合理避税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加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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