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当期销项税额筹划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利用销项税额节税的关键在于销售额,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筹划策略:
1.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2.随同货物销促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3.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4.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5.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6.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相关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7.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8.以物易物;
9.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10.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利用销项税额节税的关键在于销售额,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筹划策略:
1.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2.随同货物销促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3.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4.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5.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6.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相关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7.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8.以物易物;
9.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10.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