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价降七万 收益反增一万
湖北省云梦县经营印刷业务的柯老板2003年4月向银行借了一笔资金,用于购买印刷设备,经过几年的打拼,虽然赚了一点钱,但这远没有达到柯老板当初计划的投资收益目标。老柯算了一笔账,这套进口的印刷设备原值400万元,尽管已提折旧,但是现在一个同行愿意以高于原价6万元收购该印刷设备。
老柯觉得这笔买卖可以做,高兴之余,他连忙吩咐会计小王拟定印刷设备转让合同,没想到,对税收政策非常熟悉的小王建议柯老板合同标的出价要低于400万元,这样不但可以免税,而且可以增加收入。老柯半信半疑,为确保妥当,他就此事专门询问了当地税务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专家。注册税务师小余告诉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2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固定资产暂免增值税。但固定资产又有具体的限定条件: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物品;二是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实使用过的物品;三是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物品。若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注册税务师小余给柯老板算了一笔账,如果老柯以406万元的价格将该印刷设备出售,由于406万元超出原值,需缴纳增值税为:406×4%×50%=8.12(万元)企业净收益为:406-8.12=397.88(万元)。若企业将价格降至399万元出售,虽然从购买方那里取得的收入少了7万元,但由于纳税义务的消失,企业的净收益反而增加了399-397.88=1.12(万元)。
小余还专门为此进行了税收筹划:假设固定资产原值为M,增加值为a,那么企业收益为:(M+a)×(1-4%×50%),如果企业低于原值M出售,那么企业收益就是售价。如果企业既要高于原值出售固定资产,又想获得最大收益的话,就必须要(M+a)×(1-4%×50%)>M,即:a>0.0204M.对柯老板来说,固定资产出售价必须在408.16万元(400+0.0204×400=408.16)以上才能取得最大收益,否则最好不要超过原值出售固定资产。
小余还提醒拟转让固定资产的企业,基于更新设备、盘活固定资产等目的,企业有时会将已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出售。由于税收因素的存在,一个高的销售价格不一定能带来一个高的现金流入。因此,企业要考虑合理的销售价格,由于销售价格的降低,企业完全可以向购买方提出更为严格的付款要求,如要求其预付款等。这样,企业就可以灵活运用政策优势,掌握固定资产交易的主动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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