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增值税减免规定节税

来源: 编辑: 2006/05/25 12:48:32 字体:

  (一)利用减免规定节税,首先要了解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按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初级产品),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避孕药品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货物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品;

  8.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品以外的货物。

  (二)如何利用免税具体规定进行税务筹划1.利用兼营业务纳税人通过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以便获得节税;因为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利用起征点节税此项节税是由于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200-8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这里所说的销售额是指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3.减免税的计算企业全部产品减免税的计算如下:

  (1)免税的计算。免税指国家免征企业“应交税金”。企业要照常计算应扣税金、销项税金,进而算出应交税金,该“应交税金”即为免税税额。

  (2)减税的计算。减税包括减率征收和减额征收。凡减率征收的产品,仍照常计算应扣税金,只是在结转销项税金时,按减征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金。减率产品由于销项税金减少而使应交税金相应减少,这部分减征税金体现在企业的利润中。减额征收,企业照常计算应扣税金、销项税金和应交税金,然后对应交税金减征一定数额,如果企业既生产减免税产品,同时又生产应税产品,由于应扣税金是按购进额计算的,难以按产品分开,因此,通常要按无税生产成本对应扣税金进行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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