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
购货对象的筹划
1. 一般纳税人选择供货方的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6%(4%),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究竟多大的折让幅度才能弥补损失呢?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其计算公式如下: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B.则: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
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所得税税率)
=[销售额—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
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所得税税率)
=[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
注: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税务所代开的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
当上述两式相等时,则有,
[销售额—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
=[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
即: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得:A/(1+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B/(1+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则:A/(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1—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当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时,则:A/(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10%)=B/(1+征收率)×(1—征收率×10%)
B=[(1+征收率)×(1—增值税税率×10%)]÷[(1+增值税税率)×(1—征收率×10%)]×A
当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4%时,则有:B=[(1+4%)×(1—17%×10%)]÷[(1+17%)×(1-4%×10%)]×A=A×87.73%
也就是说,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7.73%时,即价格折让幅度为87.73%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相等。同样原理可出得出增值税税率为13%时,由税务所代开的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为6%及取得普通发票时的价格折让临界点。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只能取得普通发票,就不能进行任何抵扣,即抵扣率为0,则上式变为:B=A×(1—增值税税率×10%)÷(1+增值税税率)
临界点数值见表一
表一 价格折让临界点(%)表
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 价格折让临界点(含税)
17 6 89.60
17 4 87.73
13 6 93.14
13 4 91.20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钢材时,若从北方钢铁厂(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处购入,则每吨的价格为50000元(含税)。若从得平钢铁贸易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则可取得由所得税所代开的征收率为4%的专用发票,含税价格为44000元。试做出该企业是否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货的决策。(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由价格折让临界点得知,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为4%时,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7.73%,即临界点时的价格为43865元(50000×8773%)?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价格44000元﹥临界点的价格43865元,因此适宜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原材料。
从利润角度来看,从北方钢铁厂购进原材料的净成本为:
50000/(1+17%)——50000/(1+17%)×17%×(7%+3%)=42008.55(元)
注:依进项税额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抵减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从得平钢铁贸易公司购进原材料的净成本为:
44000/(1+4%)—44000/(1+4%)×4%×(7%+3%)=42138.46(元)
由此可以看出,从得平钢铁厂购进钢材的成本大于从北方钢铁厂购进钢材的成本,因此应选择从北方钢铁厂购进钢材的成本,因此应选择从北方钢铁厂购入。
若甲公司只能从得平钢铁厂的含税销售价格低于42010元(50000×84.02%)时,才可考虑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
企业在采购货物时,可根据以上价格临界点值正确计算出临界点时的价格,从中选择采购方,从而取得较大的税后收益。
2、小规模纳税选择供货方的筹划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从一般纳税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得货物,其选择是比较容易的,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只要比较一下购货对象的含税价格,从中选择价格较低的一方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货物是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其选择方法同上,由于不能进行抵扣,只要比较一下各自的含税价格即可。
以上的选择方法是在仅考虑税收的情况下做出的,企业在实际购货业务中,除了税收因素外,还要考虑到购货方的信誉、售后服务等条件,这需要在筹划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全面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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