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筹划实例——生产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的筹划
二、生产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的筹划
消费税条例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不同消费税税率的产品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组成成套销售的,适用从高税率征收消费税。因此,如果有生产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的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产品分别核算,并分别申报纳税。
例如:某酒厂既生产粮食白酒(消费税率为25%),又生产药酒(消费税率为10%),该厂对生产的上述二类酒应分别核算,才能分别申报纳税,否则按消费税率25%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条例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不同消费税税率的产品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组成成套销售的,适用从高税率征收消费税。因此,如果有生产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的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产品分别核算,并分别申报纳税。
例如:某酒厂既生产粮食白酒(消费税率为25%),又生产药酒(消费税率为10%),该厂对生产的上述二类酒应分别核算,才能分别申报纳税,否则按消费税率25%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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