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税收筹划技巧——利用合作建房筹划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据税法规定,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一是纯粹“以物易物”方式,二是成立“合营企业”方式。两种方式又因具体情况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这就给纳税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机会。例如,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两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2000万元,甲乙各分得1000万元的房屋。可见,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应以转让无形资产税目计算营业税,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为1000万元,甲应纳的营业税为:1000万元×5%=50万元。甲企业进行了税务筹划,免交了这部分营业税。具体操作过程如下: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由于甲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因此,无须缴纳营业税。仅此一项,甲企业就少缴了50万元的税款。
由于甲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因此,无须缴纳营业税。仅此一项,甲企业就少缴了50万元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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