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其筹划

来源: 编辑: 2004/02/13 11:24:35 字体:
    营业税涉及9个税目的不同行业、类别,因此了解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这些行业、类别来讲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根据有关资料及最新税收文件精神将有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摘录整理如下。

    下列项目可以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以内,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也可以免征营业税。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指第一道门票销售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电影发行单位从放映单位取得的发行收入。

    8.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9.个人转让著作权收入。

    10.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省级地方税务局核准的;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经过省级地方税务局审核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

    1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12.经过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13.金融企业联行之间、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14.学校举办的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

    15.从事服务业(不包括广告业)的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

    16.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和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可以定期免征营业税。

    17.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的时候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的时候按照销售价格减去购入原价以后的差额计征营业税;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房,销售的时候免征营业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按照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18.政府定价的住房租赁免征营业税,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个人住房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9.在中国境内经过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如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按照财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的会费,可以免征营业税。各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收取的党费、会费、团费等,可以比照上述规定,免征营业税。

    20.个人纳税人的营业额没有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起征点的,可以免征营业税。现行规定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照每次取得的销售收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以在上述规定的幅度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此外,农村信用社可以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的营业税可以先征后返,用于机场建设。

    营业税的其他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如果纳税人兼营免征、减征营业税的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如果纳税人不单独核算其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税务机关将不予办理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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