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纳税筹划——建筑工程承包的筹划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安装业务日趋繁荣。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税法将建筑工程承包业务应缴的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即某些业务按照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某些业务按照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这就为建筑工程承包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经过投标,华建集团承包建筑菜市东方小区,小区建成后,华建集团根据合同规定获取建筑费352万元。华建集团在建设过程中将小区的天然管道工程、下水道工程分别转包给林安天然气管道公司和市下水道修缮公司建设,并分别支付价款27万元和25万元。则华建集团承包该小区的营业额为:
352万元-(27+25)万元=300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为:
300万元×3%=9万元
当然,转包部分应缴营业税由华建集团负责代扣代缴。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如,A施工企业承建一栋厂房,并签有承建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0万元,该企业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B施工企业,支付转包费100万元,则A施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为:
(200-100)万元×3%=3万元
A施工企业负责代扣代缴B施工企业的营业税为:
100万元×3%=3万元
如果A施工企业承建该厂房时,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则其承包收入应按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税负会大大加重。当然不签合同,企业可以不用缴纳印花税,如果印花税数额比营业税的增加为少,则企业宜在承包时选择签订合同,反之,企业在承包时不宜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经过投标,华建集团承包建筑菜市东方小区,小区建成后,华建集团根据合同规定获取建筑费352万元。华建集团在建设过程中将小区的天然管道工程、下水道工程分别转包给林安天然气管道公司和市下水道修缮公司建设,并分别支付价款27万元和25万元。则华建集团承包该小区的营业额为:
352万元-(27+25)万元=300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为:
300万元×3%=9万元
当然,转包部分应缴营业税由华建集团负责代扣代缴。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如,A施工企业承建一栋厂房,并签有承建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0万元,该企业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B施工企业,支付转包费100万元,则A施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为:
(200-100)万元×3%=3万元
A施工企业负责代扣代缴B施工企业的营业税为:
100万元×3%=3万元
如果A施工企业承建该厂房时,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则其承包收入应按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税负会大大加重。当然不签合同,企业可以不用缴纳印花税,如果印花税数额比营业税的增加为少,则企业宜在承包时选择签订合同,反之,企业在承包时不宜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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