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核算的税收筹划(二)
(一)成本费用与税收筹划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很多,不同纳税人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合于自身的方法。但最有效的途径都是通过增加成本费用或减少利润来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成本费用的增加或利润的减少必须通过成本的核算和费用的摊销来实现,现行的税法和财务会计法规对成本费用核算的规定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这主要表现在:
(1)企业成本费用的列支方式差异,使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成本费用支出,减少税收负担。纳税人发生的收益性支出中,构成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支出在产品销售实现时直接列支为企业的营业成本,并全部从营业收入中扣除,而企业的期间费用支出,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全部从当期的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应先资本化为长期资产的价值,再以折旧或摊销的方式逐步计入损益,逐步地从收入中得到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营业外支出中,各种财产损失应报税务机关批准后方能在税前列支,而违法经营的罚款、罚金和滞纳金则不能在税前列支。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可根据不同成本费用支出的抵税效应差异,合理地安排各种成本费用支出,使企业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最大化。
(2)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差异,使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尽可能地扩大成本费用的列支金额。国家为了规范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统一规定了成本开支范围。同时,为了满足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又对各种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了不同的方法,例如对存货的计价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不同方法,又如对固定资产折旧可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再如企业产品成本的计算可以采用品种法、分步法、分批法、分类法等不同的方法,等等。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列支的成本费用金额必然不同,最终必然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在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可能的同时,也为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局限性,表现在:
(1)企业成本费用支出的安排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的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法规,即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内组织成本核算,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企业在成本费用支出的安排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违反了财经纪律,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处罚代价,这有悖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宗旨,也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相背离。
(2)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目标同税收筹划的目标具有矛盾性。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目标是尽可能地减少成本费用开支,同成本费用发生的目的是一致的。而成本费用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通过增加成本费用来减少企业的收益水平。这就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这一矛盾性,把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同税收筹划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衡量,寻求最佳结合点。
(二)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
1.所得税与成本费用。
所得税是纳税人就其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向国家支付的一种税金支出,而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因此,在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受成本费用核算方法的影响。
要分析成本费用核算对所得税的影响,就必须先明确税后成本和税后收入这两个概念。
税后成本是指扣除了所得税影响以后的费用净额。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属于准予扣除的项目,必然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降低所得税费用。税后成本就是根据实际支出金额和其所降低的所得税费用计算得出的,其计算公式为:
税后成本=实际支付金额×(1-所得税税率)
与税后成本相对应的概念是税后收入,税后收入是指扣除了所得税影响以后的收入净额。企业在成本费用既定的条件下,获取的收入增加,必然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提高所得税费用。税后收入就是根据实际获取的收入金额和其所提高的所得税费用计算得出的,其计算公式为:
税后收入=实际收入金额×(1-所得税税率)
研究企业的税后成本和税后收入,是为了分析企业的成本费用和收入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从而揭示所得税和成本费用核算的内在联系,以便于企业进行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现举例说明税后成本和税后收入的计算过程:
某公司目前的损益状况如表一所示。现拟采取下列两个方案:方案一,该公司考虑实施一项广告计划,每月支付广告费10000元;方案二,该公司计划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在销售数量不变的条件下每月增加的收入额为10000元。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则税后成本和税后收入分别计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 目 目 前 增加广告支出 调整销售价格
销售收入 200000 200000 200000
新增收入额 10000
成本和费用 100000 100000 100000
新增广告支出 10000
税前净利 100000 90000 110000
所得税(30%) 30000 27000 33000
税后净利 70000 63000 77000
税后成本或税后收入 -7000 +7000
从表一可以看出,企业的广告计划每月新增的广告费用为10000元,但其税后成本为每月7000元,即该广告计划每月新增的现金流出量为7000元;企业的调整价格方案,虽然每月会增加收入10000元,但其税后收入只有每月7000元,即该价格调整计划每月新增的现金流入量为7000元。
2.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
所得税对成本费用的影响,实质是可以起到减轻税收负担的作用,这种作用称为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因其在所得税前的列支方式不同而不同:
不得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不具备抵税作用;限定条件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在限定条件范围内具有抵税作用,在超过限定条件范围的部分不具有抵税作用;不得一次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只有按折旧方法或费用摊销方法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部分,才具有抵税作用;可一次性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抵税作用最明显。
研究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目的在于分析和考察成本费用支出所减少的税收负担,这就是成本费用核算的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为了了解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特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A公司和B公司全年销货净收入、付现成本均相同,所得税税率均为30%。两者的区别是B公司有项固定资产,每年折旧额均为10000元。两家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如表二所示:
(单位:元)
项 目 A公司 B公司
销售净收入 100000 100000
费用:付现营业成本 50000 50000
折旧 0 10000
合 计 50000 60000
税前净利 50000 40000
所得税(30%) 15000 12000
税后净利 35000 28000
营业现金流入:
净利 35000 28000
折旧 0 10000
合计 35000 38000
B公司现金流入量比A公司多 3000
从表二中可以看出,B公司的税前利润和税后净利润虽然都较A公司少,分别少了10000元和7000元,但其现金流入量却比A公司多了3000元。这是因为,B公司税前扣除的费用比A公司多了10000元的折旧费,使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10000元,从而减少应纳所得税3000元,这就是B公司折旧费的抵税作用。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很多,不同纳税人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合于自身的方法。但最有效的途径都是通过增加成本费用或减少利润来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成本费用的增加或利润的减少必须通过成本的核算和费用的摊销来实现,现行的税法和财务会计法规对成本费用核算的规定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这主要表现在:
(1)企业成本费用的列支方式差异,使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成本费用支出,减少税收负担。纳税人发生的收益性支出中,构成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支出在产品销售实现时直接列支为企业的营业成本,并全部从营业收入中扣除,而企业的期间费用支出,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全部从当期的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应先资本化为长期资产的价值,再以折旧或摊销的方式逐步计入损益,逐步地从收入中得到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营业外支出中,各种财产损失应报税务机关批准后方能在税前列支,而违法经营的罚款、罚金和滞纳金则不能在税前列支。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可根据不同成本费用支出的抵税效应差异,合理地安排各种成本费用支出,使企业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最大化。
(2)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差异,使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尽可能地扩大成本费用的列支金额。国家为了规范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统一规定了成本开支范围。同时,为了满足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又对各种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了不同的方法,例如对存货的计价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不同方法,又如对固定资产折旧可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再如企业产品成本的计算可以采用品种法、分步法、分批法、分类法等不同的方法,等等。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列支的成本费用金额必然不同,最终必然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在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可能的同时,也为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局限性,表现在:
(1)企业成本费用支出的安排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的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法规,即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内组织成本核算,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企业在成本费用支出的安排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违反了财经纪律,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处罚代价,这有悖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宗旨,也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相背离。
(2)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目标同税收筹划的目标具有矛盾性。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目标是尽可能地减少成本费用开支,同成本费用发生的目的是一致的。而成本费用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通过增加成本费用来减少企业的收益水平。这就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这一矛盾性,把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同税收筹划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衡量,寻求最佳结合点。
(二)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
1.所得税与成本费用。
所得税是纳税人就其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向国家支付的一种税金支出,而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因此,在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受成本费用核算方法的影响。
要分析成本费用核算对所得税的影响,就必须先明确税后成本和税后收入这两个概念。
税后成本是指扣除了所得税影响以后的费用净额。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属于准予扣除的项目,必然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降低所得税费用。税后成本就是根据实际支出金额和其所降低的所得税费用计算得出的,其计算公式为:
税后成本=实际支付金额×(1-所得税税率)
与税后成本相对应的概念是税后收入,税后收入是指扣除了所得税影响以后的收入净额。企业在成本费用既定的条件下,获取的收入增加,必然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提高所得税费用。税后收入就是根据实际获取的收入金额和其所提高的所得税费用计算得出的,其计算公式为:
税后收入=实际收入金额×(1-所得税税率)
研究企业的税后成本和税后收入,是为了分析企业的成本费用和收入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从而揭示所得税和成本费用核算的内在联系,以便于企业进行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现举例说明税后成本和税后收入的计算过程:
某公司目前的损益状况如表一所示。现拟采取下列两个方案:方案一,该公司考虑实施一项广告计划,每月支付广告费10000元;方案二,该公司计划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在销售数量不变的条件下每月增加的收入额为10000元。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则税后成本和税后收入分别计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 目 目 前 增加广告支出 调整销售价格
销售收入 200000 200000 200000
新增收入额 10000
成本和费用 100000 100000 100000
新增广告支出 10000
税前净利 100000 90000 110000
所得税(30%) 30000 27000 33000
税后净利 70000 63000 77000
税后成本或税后收入 -7000 +7000
从表一可以看出,企业的广告计划每月新增的广告费用为10000元,但其税后成本为每月7000元,即该广告计划每月新增的现金流出量为7000元;企业的调整价格方案,虽然每月会增加收入10000元,但其税后收入只有每月7000元,即该价格调整计划每月新增的现金流入量为7000元。
2.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
所得税对成本费用的影响,实质是可以起到减轻税收负担的作用,这种作用称为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因其在所得税前的列支方式不同而不同:
不得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不具备抵税作用;限定条件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在限定条件范围内具有抵税作用,在超过限定条件范围的部分不具有抵税作用;不得一次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只有按折旧方法或费用摊销方法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部分,才具有抵税作用;可一次性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抵税作用最明显。
研究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目的在于分析和考察成本费用支出所减少的税收负担,这就是成本费用核算的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为了了解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特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A公司和B公司全年销货净收入、付现成本均相同,所得税税率均为30%。两者的区别是B公司有项固定资产,每年折旧额均为10000元。两家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如表二所示:
(单位:元)
项 目 A公司 B公司
销售净收入 100000 100000
费用:付现营业成本 50000 50000
折旧 0 10000
合 计 50000 60000
税前净利 50000 40000
所得税(30%) 15000 12000
税后净利 35000 28000
营业现金流入:
净利 35000 28000
折旧 0 10000
合计 35000 38000
B公司现金流入量比A公司多 3000
从表二中可以看出,B公司的税前利润和税后净利润虽然都较A公司少,分别少了10000元和7000元,但其现金流入量却比A公司多了3000元。这是因为,B公司税前扣除的费用比A公司多了10000元的折旧费,使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10000元,从而减少应纳所得税3000元,这就是B公司折旧费的抵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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