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纳税筹划实例——资产评估增值筹划案例
二、资产评估增值筹划案例
现行所得税税法规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未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额,可以提取折旧,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房产账面净值为500万元,评估后增值50%,评估价值为750万元,按10年提折旧。
每年可多提折旧=250×10%=25(万元)
每年可少纳所得税=25×33%=8.25(万元)
用此法要注意:如果外资企业股份制改造评估增值部分,应交纳所得税。
现行所得税税法规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未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额,可以提取折旧,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房产账面净值为500万元,评估后增值50%,评估价值为750万元,按10年提折旧。
每年可多提折旧=250×10%=25(万元)
每年可少纳所得税=25×33%=8.25(万元)
用此法要注意:如果外资企业股份制改造评估增值部分,应交纳所得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