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报业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一、关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报刊的销售收入是缴增值税的,税率为13%,即100元(含税)的报刊收入就要缴11.5元的增值税。但税法中又有规定,对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这样,对报纸批发商就可以直接开据扣除折扣后的销售发票。同时,对各发行站的零售报纸也可以按售价扣除对售报员的折扣后开据发票,销售收入按实际收到的报款净额入账,达到节约增值税的目的。
二、对存货计价合理选择,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节约所得税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价格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报业集团的存货主要是新闻纸、油墨、PS版等主要材料,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用的桌椅等低值易耗品。对于主要材料纸张、油墨等,如果预测在一定时期内要涨价,就在期初选择“后进先出法”进行成本计价;如果预测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降价,在期初就选择“先进先出法”进行成本计价;如果价格比较平稳,就选择“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这样,就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降低所得税税负,达到对所得税筹划的目的。
三、对坏账转销方法合理选择,可以节约或延迟所得税
坏账损失处理方法包括直接转销法和备抵转销法两种。直接转销法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备抵法是指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先提取坏账准备金,在损失时冲减坏账。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的0.5%。可见,采用备抵法可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节约或延迟缴纳所得税,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
四、选择合理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放开了固定资产的价值、使用年限、折旧率与折旧额,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报业集团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比如:对印刷及附属设备就可以提高其价值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更新较快的计算机采用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对发行用运输车辆缩短其使用年限。以达到减少计税所得额,节约或延迟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五、报业的扩张经营中,利用分公司运作可以降低总体税负
报业要发展,必然要扩张经营,建立报业集团。对集团来说,利用好分公司运作可以获得如下便利:降低集团的总税负。如,某报业集团有A、B、C三个下属公司,2001年,A公司计税所得额为400万元,B公司计税所得额为500万元,C公司计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如果这些下属公司都是独立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A公司:400×33%=132(万元);B公司:500×33%=165(万元);C公司亏损留作以后年度弥补。
该报业集团2001年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32+165=297(万元)。
如果这些下属公司都是集团的分公司,本身不独立核算,那么,各分支机构的年度所得额都要合并到总机构统一纳税。则该报业集团2001年应缴纳所得税为:
(400十500-300)×33%=198(万元)。
这样,该报业集团2001年度就可以节约所得税99万元。
可见,税收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
报刊的销售收入是缴增值税的,税率为13%,即100元(含税)的报刊收入就要缴11.5元的增值税。但税法中又有规定,对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这样,对报纸批发商就可以直接开据扣除折扣后的销售发票。同时,对各发行站的零售报纸也可以按售价扣除对售报员的折扣后开据发票,销售收入按实际收到的报款净额入账,达到节约增值税的目的。
二、对存货计价合理选择,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节约所得税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价格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报业集团的存货主要是新闻纸、油墨、PS版等主要材料,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用的桌椅等低值易耗品。对于主要材料纸张、油墨等,如果预测在一定时期内要涨价,就在期初选择“后进先出法”进行成本计价;如果预测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降价,在期初就选择“先进先出法”进行成本计价;如果价格比较平稳,就选择“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这样,就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降低所得税税负,达到对所得税筹划的目的。
三、对坏账转销方法合理选择,可以节约或延迟所得税
坏账损失处理方法包括直接转销法和备抵转销法两种。直接转销法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备抵法是指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先提取坏账准备金,在损失时冲减坏账。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的0.5%。可见,采用备抵法可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节约或延迟缴纳所得税,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
四、选择合理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放开了固定资产的价值、使用年限、折旧率与折旧额,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报业集团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比如:对印刷及附属设备就可以提高其价值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更新较快的计算机采用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对发行用运输车辆缩短其使用年限。以达到减少计税所得额,节约或延迟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五、报业的扩张经营中,利用分公司运作可以降低总体税负
报业要发展,必然要扩张经营,建立报业集团。对集团来说,利用好分公司运作可以获得如下便利:降低集团的总税负。如,某报业集团有A、B、C三个下属公司,2001年,A公司计税所得额为400万元,B公司计税所得额为500万元,C公司计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如果这些下属公司都是独立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A公司:400×33%=132(万元);B公司:500×33%=165(万元);C公司亏损留作以后年度弥补。
该报业集团2001年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32+165=297(万元)。
如果这些下属公司都是集团的分公司,本身不独立核算,那么,各分支机构的年度所得额都要合并到总机构统一纳税。则该报业集团2001年应缴纳所得税为:
(400十500-300)×33%=198(万元)。
这样,该报业集团2001年度就可以节约所得税99万元。
可见,税收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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