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扣除限额的筹划

来源: 编辑: 2005/04/16 11:03:46 字体:
    对于限额扣除,企业可采取以下四种方法进行筹划:一是年初进行预算,尽力节约开支,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支出限额规定,对各项支出规定一个合理的支出规模,同时也做到了心中有数;二是预算执行中,各项费用支出会发生变动,有的费用会超出限额,有的则尚未达到限额,这便为不同费用之间进行“转换”提供可能,以用足抵扣限额,三是扩大销售(营业)收入,以扩大扣除限额,此法如果与机构拆分等方法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加明显;四是对于税法中规定不清的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的扣除,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协商,即运用“政策寻租法”,使此项费用达到最大限度扣除。

    案例1:某制衣厂职工人数为500人,人均月工资750元,该省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月800/人。当年企业向职工集资,每人1万元,年利率10%,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7%,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正值。企业如何筹划,以实现最大限度扣除?

    筹划前:

    由于借款利率超过扣除限额,对超过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1×(10%-7%)=15(万元)

    调增部分应纳企业所得税:15×33%=4.95(万元)

    经筹划,该企业将职工集资利率降为7%,同时将职工少获得的集资利息部分收入通过增加工资的方式支付给职工。职工每人每月应增加工资额:150000÷(500×12)=25(元)

    职工工资增加25元后,月工资变为775元,仍未超过800元的计税工资标准。而企业集资所付利息部分却可以全额扣除,这便可为企业节省企业所得税4.95万元。

    案例2:某工业企业2002年度实现产品销售净收入8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广告费18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企业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筹划前:

    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额=40-[8000×3‰+3]=13(万元)

    广告费不得扣除额=180-8000×2%=20(万元)

    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额=50-8000×5‰=1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20+10=43(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3×33%=14.19(万元)

    经筹划,该企业将其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以7500万元销售给该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再以8000万元对外销售。工业企业与商业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25万元和15万元,广告费分别为100万元和80万元,业务宣传费分别为30万元和20万元。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但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这些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的费用,其扣除限额增加十分显著。

    对于工业企业: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7500×3‰+3=25.5(万元)>25(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7500×2%=150(万元)>100(万元)

    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7500×5‰=37.5(万元)>30(万元)

    由于工业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小于扣除限额,所以可以全额扣除。

    对于商业企业: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00×3‰+3=27(万元)>15(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2%=160(万元)>80(万元)

    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000×5‰=40(万元)>20(万元)

    由于商业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小于扣除限额,所以也可以全额扣除。这样企业便不用调增任何应纳税所得额,节省企业所得税14.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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