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
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形势下,以制药业为主的正安企业集团计划进军西部。并制定了项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估,按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投资利润率分析,正安产品头四年在西部地区年销售额可达三千万元,增值税税负2%,商品净利率11%;建设产品生产基地需要投资总额4000万元,建设期一年,建成后年销售额1.2亿元。
但是,由于企业投资资金不足,先期投入资金只有人民币一百万元,拟先设立产品营销网点,推销本公司的产品。营销网点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企业办事处,二是销售分公司,三是销售子公司,这三种机构因其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上也有所不同。
1.设立企业驻地办事处。企业办事处分为经营型和“帮办”型两种。经营型办事处一般具有一定规模,销售额较大,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独立纳税;而“帮办”型办事处只负责推销产品、签订合同,客户直接将货款汇往公司总部,由总部开具发票并直接向客户发货。这两种办事处形式各有利弊。经营型办事处自己设有产品仓库,自行开票、自行销货,非常便利,但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和地方各税,价格上不占优势;“帮办”型办事处没有税负,以公司名义直接以厂价面对客户,但因不能直接收款、开票,也不能直接供货,效率上不占优势。
2.是设立销售分公司或子公司。销售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员工工资等许多费用由总公司开支,可以在当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所得税经审批可由总公司合并缴纳,税收负担较轻。而销售子公司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纳税,并可以独立开展各类投资和经营活动,具有较大自主权;销售子公司的利润上缴总公司,属于总公司的投资所得。
从长远考虑,正安集团应以设立生产型子公司为目标,公司以开发研制新药为主,争取取得高新企业认证,进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此,则可以享受投产后前两年免税,两年后按15%优惠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优惠。集团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税后利润返还,作为集团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由于税收优惠而导致的税负差额,不用补税。
以下便是本案筹划要点(只考虑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一、首先投资100万元成立销售子公司,集团公司四年内不收取税后利润,使西安公司在最短时间内自我发展、自我转型。头四年税负及效益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年销售额 税前利润 增值税 所得税 税后利润 备注
① ②=①*11% ③=①*2% ④=②*33% ⑤=②-④
第一年 3000 330 60 0 330 新办企业
第一年可免税
第二、
三、四年3000 330 60 110 220
合计 12000 1320 240 330 990
二、第四年开始开工建设生产基地,自筹资金一千万元,银行贷款三千万元,那么销售子公司转型成为生产子公司后,其税负及效益如下(计算四年)
单位:万元
年度 年销售额 税前利润 增值税 所得税 税后利润 备注
① ②=①*11% ③=①*2% ④=②*15% ⑤=②-④
第一、 12000 1320 240 0 1320 高新企业前
二年 二年可免税
第三、
四年 12000 1320 240 198 1122
合计 48000 5280 960 396 4884
根据本筹划方案,正安集团以投资100万元的代价,至第五年,销售子公司可成功完成转型,形成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集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后四年时间,仅企业所得税一项即可节省1740万元,并可基本还清银行贷款本息。
但是,由于企业投资资金不足,先期投入资金只有人民币一百万元,拟先设立产品营销网点,推销本公司的产品。营销网点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企业办事处,二是销售分公司,三是销售子公司,这三种机构因其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上也有所不同。
1.设立企业驻地办事处。企业办事处分为经营型和“帮办”型两种。经营型办事处一般具有一定规模,销售额较大,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独立纳税;而“帮办”型办事处只负责推销产品、签订合同,客户直接将货款汇往公司总部,由总部开具发票并直接向客户发货。这两种办事处形式各有利弊。经营型办事处自己设有产品仓库,自行开票、自行销货,非常便利,但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和地方各税,价格上不占优势;“帮办”型办事处没有税负,以公司名义直接以厂价面对客户,但因不能直接收款、开票,也不能直接供货,效率上不占优势。
2.是设立销售分公司或子公司。销售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员工工资等许多费用由总公司开支,可以在当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所得税经审批可由总公司合并缴纳,税收负担较轻。而销售子公司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纳税,并可以独立开展各类投资和经营活动,具有较大自主权;销售子公司的利润上缴总公司,属于总公司的投资所得。
从长远考虑,正安集团应以设立生产型子公司为目标,公司以开发研制新药为主,争取取得高新企业认证,进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此,则可以享受投产后前两年免税,两年后按15%优惠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优惠。集团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税后利润返还,作为集团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由于税收优惠而导致的税负差额,不用补税。
以下便是本案筹划要点(只考虑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一、首先投资100万元成立销售子公司,集团公司四年内不收取税后利润,使西安公司在最短时间内自我发展、自我转型。头四年税负及效益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年销售额 税前利润 增值税 所得税 税后利润 备注
① ②=①*11% ③=①*2% ④=②*33% ⑤=②-④
第一年 3000 330 60 0 330 新办企业
第一年可免税
第二、
三、四年3000 330 60 110 220
合计 12000 1320 240 330 990
二、第四年开始开工建设生产基地,自筹资金一千万元,银行贷款三千万元,那么销售子公司转型成为生产子公司后,其税负及效益如下(计算四年)
单位:万元
年度 年销售额 税前利润 增值税 所得税 税后利润 备注
① ②=①*11% ③=①*2% ④=②*15% ⑤=②-④
第一、 12000 1320 240 0 1320 高新企业前
二年 二年可免税
第三、
四年 12000 1320 240 198 1122
合计 48000 5280 960 396 4884
根据本筹划方案,正安集团以投资100万元的代价,至第五年,销售子公司可成功完成转型,形成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集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后四年时间,仅企业所得税一项即可节省1740万元,并可基本还清银行贷款本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