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筹划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6/11/03 16:37:28 字体:

    广告费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企业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的有效手段,是现代企业占领市场,经常采用的营销策略。

    在我国所得税法中,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有所不同,不仅在两者的构成条件上,而且在两者所得税政策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广告费的认定:①广告费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业务宣传费的认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是未通过媒体发布的宣传活动。包括企业发放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广告费的所得税处理: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处理: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5‰的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应严格区分开来,凡不符合广告费条件的,应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但要注意,属于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可参照广告费用的规定扣除。

    由于在实务操作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这为企业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行空间。

    一、利用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筹划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是2%,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是5‰。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两个限额,尽可能多的税前扣除。例如,某企业2005年生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广告费是22万元,业务宣传费是1万元。所得税法规定,当期纳税人可以税前扣除的的广告费是20万元,业务宣传费是5万元。这样,该企业有2万元的广告费在当期是无法扣除的,尽管可以结转以后年度,但还是不如在当期扣除的好。而另一方面,业务宣传费却支出了1万元,剩余的限额还有4万元。如果事前能将2万元的广告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那么就可以让企业提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2万元。

    在这方面的运用,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进行,例如,某企业计划在城区采取设置条幅的方式进行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欲达到这点,有两种方式:一事委托某单位加工该条幅,再向主管工商等部门申报批准之后悬挂条幅。假如此方案需要经费20万元。二是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宣传,需要费用25万元。单从费用的多寡来看,的确企业自身进行宣传,要比委托广告公司节约5万元。但是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自身进行的宣传,仅仅能作为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限额远远小于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宣传而作为广告费的扣除限额。同时,广告费是可以无限期扣除的。显见,作为业务宣传费是很容易引起企业的纳税调整。所以这样的情况下,不能单从费用的多寡来考虑;更需要考虑费用是否能尽快、尽可能多的税前扣除。

    二、利用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时限的筹划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如果超过当期限额,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直至扣完为止。而业务宣传费,则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那么纳税人,应避免将广告费混淆业务宣传费,同时,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广告费被列为广告费,却会导致偷漏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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