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分期收款方式可节税

来源: 编辑: 2006/05/24 16:27:46 字体: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中,除了规定的33%法定税率外,为了照顾一些小企业也规定了27%和18%两档照顾性税率。

  在税收检查中,常常听到有不少核定征收企业抱怨,年终汇算时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仅超过照顾性税率一点而适用33%的税率,结果因此多缴税。能不能对销售收入进行筹划,在不违背规定的情况下,享受按低档税率缴税的优惠呢?

  在我国的商品交易中,由于存在不同的结算方式和商品交易方式,企业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确认商品交易收入的实现。如果企业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根据规定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产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实现时间,并按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的销售成本。

  如某核定征收的工业企业,1月~11月销售收入为120万元,按核定应税所得率7%计算,应纳税所得为84000元,适用27%的照顾税率,需纳所得税22680元;如果该企业12月按正常销售方式,确认销售收入实现30万元,年终汇算收入总额为150万元,按7%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为105000元,适用的是33%的税率,需纳所得税34650元。但是如果这家企业把12月份30万元的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按合同中约定分两次收回价款,第一期12月31日收回价款三分之二,第二期收回价款三分之一,那么,该企业12月确认的收入就是20万元,全年收入就为140万元,按7%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是98000元,适用的税率仍是27%,需纳所得税是26460元,而另外的10万元在以后年度,如按同样方法计算适用27%税率的话,也只需缴1890元,相比之下,同样的150万元的销售,因收入确认方式不同分别适用按33%和27%计算,企业就可节税6300元。

  当然,以上的分析和计算也同样适用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纳税人在进行具体的税收筹划时要有针对性地作出具体分析。如果企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远远大于10万元,则没有通过分期收款方式进行筹划的必要,但对于那些小型企业和应纳税所得不是很高的企业,利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进行税收筹划还是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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