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何难以并轨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草案尚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这一最新表态无疑表明,新《企业所得税法》明年出台基本无望。
一位接近财政部的权威人士日前向本报记者透露,有关部门不久前已将草案提交国务院,但未获通过。看来,两税合一要成为现实,还有不短的一段路要走。
差异不少 差距成倍
内资企业对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这一政策已期盼了多年,原因在于在同一市场中竞争的内外资企业税负严重不公。
据专家分析,我国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23%左右,而外资企业仅为10%.这种巨大的差距体现在包括税率在内的五个方面:
首先,外资企业普遍享有优惠税率。在深圳等5个特区,外资企业的税率为15%;在大连、宁波等14个开放城市,其税率是24%.而这些地区,内资企业的税率仍为33%.90%以上的外资企业设在特区、开放城市以及开发区内,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相差甚远的主要原因。
其次,投资基础产业并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外资企业,可在“二免三减”之外再享有5年减免期,最低税率可达10%.
第三,外资企业的再投资可以退税40%,内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此外,二者的成本扣除标准很不一样。例如,外资企业的员工工资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内资企业只允许扣除每人960元的“计税工资”。另外,纳税义务起始日不同,外资企业自盈利之日起,而内资企业从企业成立之日开始计算,这使后者的一些减免优惠往往在不盈利的起步阶段就被浪费掉。
税负上的差距,使得内资企业在技术更新、规模扩张以及发展后劲方面的竞争力明显落后于外资企业。对此,国内专家已无异议。
两个角度 两种担忧
虽然两税并轨的呼声很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一再呼吁尽快使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进入立法程序,一些专家甚至提出《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应该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之前,然而,该法的立法仍一再延后。业内人士认为,这主要是出于吸引外资的考虑。
商务部的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国引进外资的增幅明显回落,有的月份还出现了下降。1-10月,虽然合同外资金额达到1450.78亿美元,同比增长22.53%,但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84.11亿美元,同比下降2.12%.这自然会加剧有关部门对两法合并可能给引资带来不良影响的担忧。
对此,很多专家并不认同。税收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就明确表示:“其实,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影响甚微。”他算了一笔帐:“目前的意见是,将税率统一为24%左右。那么,多数外资企业的税率没有变化,唯一受影响的只是特区内的非高新技术外资企业,其税率将从15%提高到24%.但是,外资企业只要转投高新技术产业,依然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一些专家还指出,对于两税合并的影响不能只看眼前利益,还要看内资企业的长远利益。专家们担心,如果内外资企业再这样不平等地竞争下去,一些目前发展势头不错的内资企业可能最终会被外资打得一败涂地。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面临的问题是投资过剩而不是投资短缺,很多产业出现产能过剩的局面便是例证。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技术含量不高的外资已经没有必要大规模地引进。而据统计,目前只有30%左右的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绝大部分外资投向一般制造业,包括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
著名财税专家、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当前,我国已进入WTO过渡期的收尾阶段,统一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是不可阻挡也是时不我待的,任何原因都不足以构成不统一企业所得税的充足理由。
方案成熟 进展缓慢
专家们透露,两税合并的方案其实早已成熟。“在税率方面,统一的税率很可能设在24%左右,而外资的过渡期则为5-10年。而这两个关键数字在草案提交人大之前,随时都可能有微小的变化。这要看政府和外资博弈的结果。”一位税收专家这样说。
刘桓表示,在过渡期内,按照“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的原则,老企业未享受完的优惠政策在两法合并后5年内继续执行,完了以后再适用新办法。
虽然方案成熟,但究竟何时才能进入立法的程序,专家们表示谁也说不清。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室主任孙钢介绍,企业所得税修法属于最高立法层次,法律程序比较长。首先,由有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拟定草案并提交国务院,国务院通过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委会通过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体审议。
岁末将近,草案仍未获得国务院的批准。分析人士判断,相关部门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沟通和协调,而且,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立法程序十分困难,因此可判断草案提交明年全国人代会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明年国务院和人大常委会能分别通过,则2007年上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可能性很大。那么,到2008年才有望实施。这,已经是最快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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