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赠巧筹划 调节企业所得税
企业通过公益捐赠来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可使企业在节税的同时,获取更多的可供分配利润。捐赠缘何与税收筹划、节税联系在一起,在多年的实践工作中发现,通过对公益捐赠进行税收筹划确实可以调节企业所得税负,使企业获取更多的发展资金,况且纳税是义务,捐赠是美德,相互并不冲突,因此对捐赠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自身发展所必须考虑的,不影响行善事的初衷。
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3%,但国家为了照顾小型企业,又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一律按33%的税率征收”又规定“对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业为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由于上述两项规定的存在,且捐赠本身又是企业一种自愿行为,因此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较小的企业,就可以通过公益捐赠来调节企业所得税负,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大利润。
如:某企业在年终决算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00元、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需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33330元(101000×33%),则企业的净利润为67670元(101000-33330)。但假若该企业在年终决算过程中,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在法定扣除额3030元(101000×3%)以内向公益事业捐赠1000元,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成为100000(101000-1000),根据税法规定应减按27%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7000元(100000×27%),则该企业的净利润就变为73000元(101000-1000-27000),可以看出,该企业虽发生捐赠1000元但却节税6330元,净利润也增加了5330元。
同理假设该企业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500元,则应按27%的税率缴纳所得税8235元(30500×27%),企业的净利润为22265元(30500-8235),若在法定扣除额915元(30500×3%)以内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捐,赠500元,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30500-500),税率为18%,应纳所得税5400元(30000×18%),净利润为24600元(30500-500-5400),比未发生捐赠节税2835元,净利润增加2335元。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适当的公益捐赠,确实可以起到降低税负,使企业获取更多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作用。因此,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要合理进行捐赠税收筹划,充分考虑并利用好税法中给行善事的人和组织的优惠政策,使善事长久,使企业在社会中树立起良好的公众形象,保证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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