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巧筹划 工效挂钩妙节税

来源: 编辑: 2005/08/29 09:08:29 字体:
  工效挂钩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企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税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工资总额,并在国家指导下按以丰补欠、留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发放工资。工效挂钩中是否存在筹划的空间呢。近日,笔者碰到一个案例。

  国有瑞华公司地处A市。该市规定将实现利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作为工效挂钩主要指标。有关部门给国有瑞华公司2003年度核定的实现利税基数为 400万元、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为600万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0%;2003年底瑞华公司结账时账面实现利润总额50万元,实现税金150万元,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工资600万元。

  因瑞华公司工资总额基数大于实现利税基数,属于倒挂企业。A市规定倒挂企业应提工资总额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毛实现利税+工资总额基数-实现利税基数)×0.5;毛实现利税为当年实际实现利税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之和。

  按上述公式计算,瑞华公司2003年度应提工资总额=(50+150+600+600-400)×0.5=500万元,与实际相比工资超支600- 500=100万元。按A市的相关规定,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不允许超支,否则按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要给企业以罚款,并对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相应的处罚。因工资已发放到每个职工手里,不可能再让职工退回来,若想600万元的工资总额能据实列支,必须再实现200万元的利税。瑞华公司的财务人员对2003年的账务进行了详细研究,发现该结转的收入都已经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了结转,再也没有增加利税的因素。瑞华公司管理者非常着急,难道超支的100万元工资面临的命运只能是纳税调整加接受处罚?无奈之下,便向笔者咨询,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经笔者调查发现,瑞华公司2003年度资产负债表长期投资期末余额5000万元,利润表上没有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16家,长期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的比例大部分在20%~45%之间,所得税率与瑞华公司都为33%,全部采用成本法核算,因被投资单位或处于资本积累阶段,或效益不好,故很少分红。进一步审查发现,瑞华公司执行的是1993年7月1日颁布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具体核算执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财务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在对外投资采用何种核算方法给出了一个质的标准,而没有在量方面给出一个比例,从而在实际执行时弹性比较大。因为到底有没有实际控制权企业管理当局不好确定,外界更无法衡量,为了方便,大部分企业都采用成本法核算。瑞华公司也不例外,从初始投资开始,就一直采用成本法,财务人员虽然换了几茬,但都是沿用以前的会计政策,没有考虑要变更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以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为突破口,我给瑞华公司作了如下政策分析:因《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对被投资单位在何种情况下拥有实际控制权只是给出了一个质的标准,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比例,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这样看来,以20%作为采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的标准,既不违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也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精神,更符合当前的经济形势,因此我建议瑞华公司在2003年度将长期投资由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权益法核算,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在我的建议下,瑞华公司财务人员迅速整理索取被投资单位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表,汇总后被投资单位200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650万元,用权益法核算可以确认210万元的投资收益(在此不考虑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瑞华公司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投资210万元;

      贷:投资收益210万元。

  通过以上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筹划,瑞华公司2003年度实际实现利税410万元,超额完成了有关部门核定的400万元的利税基数,使企业超支的100万元工资既能够税前扣除,又避免了有关部门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处罚,可谓一举两得。

  通过以上实例可以看出:会计处理具有很大的技巧,一个看似平平常常的会计处理,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和企业信誉等方面的好处。所以说,会计处理的技巧是税收筹划得以实现的非常重要的手段。要想做好税收筹划,必须精通会计业务。现在,各种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并存,各种会计准则陆续出台、不断变化、不断完善。相同的经济事项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所有制形式使用的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不同,会计处理也不一样。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企业的财会人员熟悉各种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选择最有利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以便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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