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税法中优惠政策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些减税、免税政策及额外的扣除标准。是否有效地利用这些政策,关系到个人缴纳税收的多少。我们拟在这一部分对个人所得税中的各种优惠政策进行分析,使得纳税人熟悉国家税法,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省税收的效果。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
(1)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税。这里的政府特殊津贴是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这里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包含中国科学院院士每人每月200元的津贴。
(2)某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单位性质的职工因病、因公、因战负伤或死亡,由国家或本单位按规定发给的一次性或定期的抚慰性的经济补偿;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3)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免税。
此外,还有一些补贴、津贴免税,如: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军队干部的某些补贴、津贴免税。如: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的公勤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等等。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
(1)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税。这里的政府特殊津贴是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这里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包含中国科学院院士每人每月200元的津贴。
(2)某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单位性质的职工因病、因公、因战负伤或死亡,由国家或本单位按规定发给的一次性或定期的抚慰性的经济补偿;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3)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免税。
此外,还有一些补贴、津贴免税,如: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军队干部的某些补贴、津贴免税。如: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的公勤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等等。
上一篇:工薪收入不均衡时的所得税筹划
下一篇:通过福利手段减少名义工资的筹划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