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下岗职工运用政策做纳税筹划
最近,常有一些下岗职工和破产企业职工来诚信财务服务中心打听:到底他们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他们应该怎样才能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诚信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周华洋答:首先,什么样的人算是“下岗职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第一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下岗职工。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下岗职工是指下述两类:
一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二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
第一条还规定:“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比照执行。”
其次,因为对下岗职工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
方面的税收减免,所以我们还必须了解“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范围。
国税发[1999]43号《通知》第二条规定:“社区居民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活动,包括以下8项内容:
(1)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2)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3)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
(4)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5)养老服务;
(6)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
(7)避孕节育咨询;
(8)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第三,下岗职工究竟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营业税方面,《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
在2003年12月31日前,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年~2年。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通知》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在2003年12月31日前,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年~2年。
同时,《通知》第三条第(三)项规定:
在2003年12月31日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缴。
另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具体的优惠政策。
例如,安徽省财政厅、地税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法字(1998)723号],该《通知》第二条第2项规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承包荒滩荒地,从事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的,从有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1年~3年;承包荒山从事经营果林生产的,从有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3年~7年。下岗职工开发荒山、荒地、荒水面生产农业特产品的,从有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特产税1年~3年。”下岗职工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最后,再说一下与破产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关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第一条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通知》第二条规定:除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局规定。
[案例1]
2000年深秋的一个晚上,湖南省岳阳市春风饭店小会议定里气氛异常沉闷,该饭店的领导们正在这里对下岗员工名单作最后的审定。这时有位长者的话打破了沉闷的气氛,他说:“从这批下岗分流的员工名单中看,有不少人曾是下乡知识青年,这些人对农业不陌生,对乡村有感情。能否由单位牵头,员工入股,兴办一个以种植业、养殖业、旅游娱乐业为一体的股份制休闲农庄呢?”话音刚落,立即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赞同。饭店迅速邀请有关人员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论证。
[分析说明] 春风饭店认为该方案可行,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较好地解决员工的分流问题,避免了由于员工下岗而带给本人、家庭、社会的精神和物资的双重压力。
(2)“生态旅游、回归自然”是当今都市人的一种追求,一种向往,更是一种时尚。
假日经济将使这种时尚更具潜力,更具发展空间。投资兴建休闲农庄正是顺应了这种时尚。
(3)该饭店每天的餐饮业经营都将产生大量的泔水和剩饭剩菜,这就为创办农庄养殖场,为鸡、鸭、猪的喂养提供了廉价的主饲料。同时,鸡、鸭、猪、牛等动物所排泄的粪便又为农,田的种植提供了农家肥。这也正符合我国农业专家提出的用混合饲养型耕作制来改造谷物大田耕作制的建议,它将使这座休闲农庄的生态、社会、经济三方面的效益得到统一。
(4)开发荒山、荒地,投资农业为我国现行的积极财政政策所鼓励、倡导、扶持。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免税规定中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财税字[1995]52号通知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由上述文件的界定可以看出,该农庄向该饭店和其它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鸡、鸭、鱼、肉、蛋、奶和蔬菜均属免征增值税项目之列,因而,该农庄可在较长时期内获得一定的节税利益。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一至三年内准予免税。因此,该饭店所属的休闲农庄,在一定时期内也将获得一定范围的农业特产税的优惠照顾。因此,投资兴建休闲农庄将会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照顾。
[操作方法] 在进行充分论证后,2000年10月,该饭店与杏花村村委会签订了开发荒山100亩,20年不变的承包合同。该饭店在承包土地上修建了田园山庄,根据农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的特点,为了加快投资回收期,确立了以养殖业带动种植业,逐步发展旅游业的基本思路。
到今年5月末,共计投入人民币60万元,饲养生猪栏100多头,鸡、鸭2000余只、奶牛十多头,并兴建了一个供游人休闲垂钓的鱼塘,大栅蔬菜园、果园、花卉园也已相继建成。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农庄根据我国皂素生产企业对黄姜需求量大和黄姜具有一次投入、长期收益的特点,专门拿出了50亩土地用于黄姜、玉米、杨树的套种。
预计从明年开始,仅黄姜一项每年就可获得70多万元的收入。待所栽的杨树苗枝繁叶茂之时,黄姜也将逐渐变为野生之物,再过三五年;杨树也将为农庄提供近万元的收入。今年的玉米已开始收获,农庄已获得20多万元的农业收入。按上述税收政策规定,目前,这些收入都已获得了免缴增值税的优惠。
[筹划结果] 由于该饭店同农庄有内在的关联关系;饭店的许多原料从农庄直接采购,既保证了质量,同时双方在价格上也易于达成共识,饭店的经营利润也有很大改观。
目前,该休闲农庄的狩猎场已基本完工,并已开始接待大批游人,每天客房爆满。
[案例2]
程刚原系北京一国有大中型机械生产企业的正式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便一直在该企业工作,1999年4月,因企业响应国家减员增效号召进行企业结构调整而下岗,接下来的两个月内,程刚在企业里没有被安排上岗,因见国家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有优惠政策,程刚遂于1999年6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月,程刚自己开办了一社区服务企业,专门从事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业务。该个体企业的经营效益很不错,第一个月的收入比在单位上班时多几倍。
7月8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程刚缴纳个人所得税。程刚不解,一再说明白已是下岗职工。在审查了程刚的各种证件后,税务机关认为程刚已经不属于下岗职工,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应该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说明] 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上述优惠政策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
程刚开办的计区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在中发[1998]1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行业之中,但是程刚既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又没有经过法定的申请程序,因此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也是合乎情理的。
[特别提示] 由于我国近年来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改造,其减员增效的施行必然会导致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为了稳定经济及社会大局,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国家给予了下岗职工在择业时一定的优惠政策。
但优惠政策的实施要符合一定的主体和客体要求,因此,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在具体运用这些优惠政策时,一定要注意分析,看看自己究竟是否在优惠之列,到底自己还是不是属于下岗工人。在符合主体要求的前提下,下岗工人可以在优惠行业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向进行经营。
符合优惠条件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获得优惠,下岗工人还应到规定部门凭有效证件登记备案,没有经过这些法定的程序,是不可能享受优惠的。
诚信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周华洋答:首先,什么样的人算是“下岗职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第一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下岗职工。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下岗职工是指下述两类:
一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二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
第一条还规定:“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比照执行。”
其次,因为对下岗职工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
方面的税收减免,所以我们还必须了解“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范围。
国税发[1999]43号《通知》第二条规定:“社区居民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活动,包括以下8项内容:
(1)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2)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3)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
(4)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5)养老服务;
(6)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
(7)避孕节育咨询;
(8)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第三,下岗职工究竟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营业税方面,《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
在2003年12月31日前,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年~2年。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通知》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在2003年12月31日前,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年~2年。
同时,《通知》第三条第(三)项规定:
在2003年12月31日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缴。
另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具体的优惠政策。
例如,安徽省财政厅、地税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法字(1998)723号],该《通知》第二条第2项规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承包荒滩荒地,从事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的,从有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1年~3年;承包荒山从事经营果林生产的,从有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3年~7年。下岗职工开发荒山、荒地、荒水面生产农业特产品的,从有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特产税1年~3年。”下岗职工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最后,再说一下与破产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关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第一条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通知》第二条规定:除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局规定。
[案例1]
2000年深秋的一个晚上,湖南省岳阳市春风饭店小会议定里气氛异常沉闷,该饭店的领导们正在这里对下岗员工名单作最后的审定。这时有位长者的话打破了沉闷的气氛,他说:“从这批下岗分流的员工名单中看,有不少人曾是下乡知识青年,这些人对农业不陌生,对乡村有感情。能否由单位牵头,员工入股,兴办一个以种植业、养殖业、旅游娱乐业为一体的股份制休闲农庄呢?”话音刚落,立即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赞同。饭店迅速邀请有关人员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论证。
[分析说明] 春风饭店认为该方案可行,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较好地解决员工的分流问题,避免了由于员工下岗而带给本人、家庭、社会的精神和物资的双重压力。
(2)“生态旅游、回归自然”是当今都市人的一种追求,一种向往,更是一种时尚。
假日经济将使这种时尚更具潜力,更具发展空间。投资兴建休闲农庄正是顺应了这种时尚。
(3)该饭店每天的餐饮业经营都将产生大量的泔水和剩饭剩菜,这就为创办农庄养殖场,为鸡、鸭、猪的喂养提供了廉价的主饲料。同时,鸡、鸭、猪、牛等动物所排泄的粪便又为农,田的种植提供了农家肥。这也正符合我国农业专家提出的用混合饲养型耕作制来改造谷物大田耕作制的建议,它将使这座休闲农庄的生态、社会、经济三方面的效益得到统一。
(4)开发荒山、荒地,投资农业为我国现行的积极财政政策所鼓励、倡导、扶持。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免税规定中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财税字[1995]52号通知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由上述文件的界定可以看出,该农庄向该饭店和其它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鸡、鸭、鱼、肉、蛋、奶和蔬菜均属免征增值税项目之列,因而,该农庄可在较长时期内获得一定的节税利益。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一至三年内准予免税。因此,该饭店所属的休闲农庄,在一定时期内也将获得一定范围的农业特产税的优惠照顾。因此,投资兴建休闲农庄将会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照顾。
[操作方法] 在进行充分论证后,2000年10月,该饭店与杏花村村委会签订了开发荒山100亩,20年不变的承包合同。该饭店在承包土地上修建了田园山庄,根据农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的特点,为了加快投资回收期,确立了以养殖业带动种植业,逐步发展旅游业的基本思路。
到今年5月末,共计投入人民币60万元,饲养生猪栏100多头,鸡、鸭2000余只、奶牛十多头,并兴建了一个供游人休闲垂钓的鱼塘,大栅蔬菜园、果园、花卉园也已相继建成。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农庄根据我国皂素生产企业对黄姜需求量大和黄姜具有一次投入、长期收益的特点,专门拿出了50亩土地用于黄姜、玉米、杨树的套种。
预计从明年开始,仅黄姜一项每年就可获得70多万元的收入。待所栽的杨树苗枝繁叶茂之时,黄姜也将逐渐变为野生之物,再过三五年;杨树也将为农庄提供近万元的收入。今年的玉米已开始收获,农庄已获得20多万元的农业收入。按上述税收政策规定,目前,这些收入都已获得了免缴增值税的优惠。
[筹划结果] 由于该饭店同农庄有内在的关联关系;饭店的许多原料从农庄直接采购,既保证了质量,同时双方在价格上也易于达成共识,饭店的经营利润也有很大改观。
目前,该休闲农庄的狩猎场已基本完工,并已开始接待大批游人,每天客房爆满。
[案例2]
程刚原系北京一国有大中型机械生产企业的正式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便一直在该企业工作,1999年4月,因企业响应国家减员增效号召进行企业结构调整而下岗,接下来的两个月内,程刚在企业里没有被安排上岗,因见国家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有优惠政策,程刚遂于1999年6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月,程刚自己开办了一社区服务企业,专门从事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业务。该个体企业的经营效益很不错,第一个月的收入比在单位上班时多几倍。
7月8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程刚缴纳个人所得税。程刚不解,一再说明白已是下岗职工。在审查了程刚的各种证件后,税务机关认为程刚已经不属于下岗职工,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应该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说明] 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上述优惠政策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
程刚开办的计区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在中发[1998]1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行业之中,但是程刚既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又没有经过法定的申请程序,因此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也是合乎情理的。
[特别提示] 由于我国近年来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改造,其减员增效的施行必然会导致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为了稳定经济及社会大局,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国家给予了下岗职工在择业时一定的优惠政策。
但优惠政策的实施要符合一定的主体和客体要求,因此,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在具体运用这些优惠政策时,一定要注意分析,看看自己究竟是否在优惠之列,到底自己还是不是属于下岗工人。在符合主体要求的前提下,下岗工人可以在优惠行业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向进行经营。
符合优惠条件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获得优惠,下岗工人还应到规定部门凭有效证件登记备案,没有经过这些法定的程序,是不可能享受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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