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私营经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从事营业项目的经营活动,对于私营业主而言,既负有缴纳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又要负担企业所得税。作为投资者个人而言,还要就企业税后留利分配给个人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作为个人参与营业项目的生产经营者在如何选择合理的避税方式,尽可能节约成本、降低税负方面具有较为广阔的空间。
合理避税的基本原则就是减少企业的税负支出,使企业利润量化值达到最大,进而扩大企业分配给个人的分红利润基数。这里仅就个体私营经济如何选择对个人税负量产生影响的避税方式作一介绍。
(1)优惠政策不用浪费
个体私营经济无论是从事建筑业、金融业、文化体育业还是服务业等,都可以通过经营项目的税收优惠达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的。比如:
①营业税优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婚介等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以及从事科技研究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等等,不缴营业税。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民政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也可享受一定的免税、减税待遇。
②个人所得税优惠: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等等。
个体工商业者在选择经营项目时,完全可以考虑和利用这些优惠规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灵活地加以运用,取得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
(2)“洋为中用”
我国为吸收外资、引进技术、扩展国际经济的交往,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个体工商业主可通过洽谈合资、引资、改制、资产重组等一系列方式,实现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亨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3)选个“风水宝地”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外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私营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4)用而不“费”
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对租用自身场地经营的企业是采取收租还是以实物投资参与经营分红的方式等问题。合理的方案选择会对税负量产生积极的影响。
①以自有土地和住宅参与经营采取对承租方收取租金的方式,由于企业支付的租金和维修费用须计入经营成本,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和年终分红,从而使企业税负下降,私营业主的红利收入所负税额减少。而全部以实物作价投资参与经营的方式,企业可变成本减少,业主年终所取得的分红也将全额计税。因此,在与人合伙经营时,以收取房租的方式较以房抵资要明智一些。在租金额度的选择上,年租金所带来的个人所得边际税率的变化应以不超过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为难。比如:私营企业适用33%的比例税率,当租金收入和经营者月收入的增加幅度不跨越33%的税率档次时,采用收取租金方式更为有利。
另一方面,在将自有房产作为经营场所时,还应区别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可用全部场所作为营业地,这样也可以少缴房产税。营业用房产税是按房产余值的1.2%按年征收,这里的房产余值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是按租,金收入的12%按年征收。一般来讲,现值总大于原值,余值大约只相当于现行市价的30%左右,两种选择所带来的税负孰轻孰重显而易见。
②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问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私营业主在决定增加成本开支时,应该合理测算由于成本的增大带来的利润下降对业主收入和税收负担的影响程度,权衡利弊,选择最优化的合理避税方案。否则,也会得不偿失。
合理避税的基本原则就是减少企业的税负支出,使企业利润量化值达到最大,进而扩大企业分配给个人的分红利润基数。这里仅就个体私营经济如何选择对个人税负量产生影响的避税方式作一介绍。
(1)优惠政策不用浪费
个体私营经济无论是从事建筑业、金融业、文化体育业还是服务业等,都可以通过经营项目的税收优惠达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的。比如:
①营业税优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婚介等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以及从事科技研究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等等,不缴营业税。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民政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也可享受一定的免税、减税待遇。
②个人所得税优惠: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等等。
个体工商业者在选择经营项目时,完全可以考虑和利用这些优惠规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灵活地加以运用,取得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
(2)“洋为中用”
我国为吸收外资、引进技术、扩展国际经济的交往,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个体工商业主可通过洽谈合资、引资、改制、资产重组等一系列方式,实现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亨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3)选个“风水宝地”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外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私营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4)用而不“费”
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对租用自身场地经营的企业是采取收租还是以实物投资参与经营分红的方式等问题。合理的方案选择会对税负量产生积极的影响。
①以自有土地和住宅参与经营采取对承租方收取租金的方式,由于企业支付的租金和维修费用须计入经营成本,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和年终分红,从而使企业税负下降,私营业主的红利收入所负税额减少。而全部以实物作价投资参与经营的方式,企业可变成本减少,业主年终所取得的分红也将全额计税。因此,在与人合伙经营时,以收取房租的方式较以房抵资要明智一些。在租金额度的选择上,年租金所带来的个人所得边际税率的变化应以不超过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为难。比如:私营企业适用33%的比例税率,当租金收入和经营者月收入的增加幅度不跨越33%的税率档次时,采用收取租金方式更为有利。
另一方面,在将自有房产作为经营场所时,还应区别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可用全部场所作为营业地,这样也可以少缴房产税。营业用房产税是按房产余值的1.2%按年征收,这里的房产余值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是按租,金收入的12%按年征收。一般来讲,现值总大于原值,余值大约只相当于现行市价的30%左右,两种选择所带来的税负孰轻孰重显而易见。
②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问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私营业主在决定增加成本开支时,应该合理测算由于成本的增大带来的利润下降对业主收入和税收负担的影响程度,权衡利弊,选择最优化的合理避税方案。否则,也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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