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收入的纳税筹划(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5:32:03 字体:
  延期申报、延期纳税筹划法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等原因,纳税人不能按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其税款应按上期或税务机关核定税额预缴。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超过3个月。这里的特殊困难是指:水、火。风、雹、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短期贷款拖欠等。

  因此,对于纳税人来说,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可以很好地利用这些政策,虽然这些缓缴的税款最终还是要缴的,但是由于货币是具有时间价值的,而且在现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通货膨胀因素明显增多,同样数额的货币在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价值。况且,对于个体户来说,最稀缺的资源就是资金,没有资金很多投资就没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缓缴一部分税款,可能就会给该个体户带来不小的收益。

  但这种筹划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就是纳税人必须确实处于税收法规界定的特殊困难之中,没有出现税法规定的这些特殊困难,这种筹划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其次,这种筹划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步骤进行。没有纳税人的申请,税务机关是不会特意上门帮助解决的,因而提出申请是其应有之义,不经提出申请就自行延期纳税,可能的后果就是遭受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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