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筹划――个人收入如何投资
案例:
朱先生是某房地产公司的股东,预计2000年底的分红可以获得20万元收入。朱先生确定了如下几种投资方式:
一、直接留在企业进行再投资,这样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二、将这笔钱存入银行。对储蓄的筹划可以采用私款公存筹划法和转项基金筹划法。
三、可投资于国债,国债现在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四、炒股票。如果具有一定的水平,其回报很高,但风险也大。
朱先生对各种投资方式的收益、风险及可能的筹划进行了研究,展望了一下企业的发展趋势,决定仍然将这笔预期收入留在企业进行再投资。
分析:
本案例涉及到个人取得收入如何进行投资的问题,这与人们的日常经济生活息息相关。
个人进行投资时,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投资的净收益,如果一项投资收益的表面值很高,但要缴纳的税收和规费同样也很高,则净收益不一定能吸引人,相反,虽然某项投资的表面收益率不高,但实际收益效果很好,则这项投资也会吸引众多投资者。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如果朱先生将这笔分红领取,就要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只会得到16万元。如果朱先生看好该企业的发展前景,觉得投资于此收益会很好,则会直接留存企业,不用支取,以免无益地缴纳税款。如果朱先生觉得该企业发展前程不好,则宜支取,然后用这笔分红进行其他投资。
储蓄的优点就是安全,可靠,缺点就是利率太低。尤其是经过前后7次降息,投资收益率更是低得可怜。就目前而言,一年期个人储蓄存款利率为2.25%,而且还要就存款利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利率仅为1.8%(2.25%×(1-20%)。活期存款的利率则更少,只有0.998%,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利率仅为0.79%。
当然,储蓄存款进行合理筹划可以减少部分或全部税款。
第一种筹划是“私款公存”法。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征税的税款,其主体是个人,因此对企业资金账户的存款利息不予以征税,从而给存款利息所得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机会。现在的一般做法就是私款公存,即把个人的资金以企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以免纳税,运用这种筹划方法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即能够将个人资金存入企业账户,这对于民营企业的管理层人土比较实用,对国有企业的经理来说,则隐含着巨大的风险,因为一旦自己从权力位置上掉下来,这些资金就极有可能归企业所有。
第二种筹划是专项基金筹划法。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教储蓄专项基金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谓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在我国,中国工商银行是唯一一家开办教育储蓄业务的指定银行。教育储蓄分三年和六年两种,其中三年期按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照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两者的实际利率都超过2.7%,但这种筹划有最高限额限制。
根据财税字[1996]267号文件规定,明确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交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基金。因此这一块也值得注意。
国债投资也是一种值得考虑的投资方向,而且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相对于教育储蓄而言,其票面利率更高,比如1999年第二期的三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02%,比教育储蓄的2.7%略高一点。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国债是一次性投入,而教育储蓄是分次投入的。
当然水平略高的投资者也可以考虑投资股票,只要能保证投资回报率比其他投资高就行。
具有一定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考虑投资外汇,这种投资的投资回报率一般比国债高,但这种投资具有一定的身份限制,一般投资者很难进入。
保险投资也是投资中应考虑的,虽然目前保险公司约定给付的复利水平大致在25%左右,而且计息基数只是投保人有权提取那部分返还资金。但投保的目的不在投资而在保险,因而在某些情况下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点评:
本案分析中详细说明了在现有条件下的几种投资方式,相信对个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个人在投资过程中最好能从以下几个角度思考:
一、投资不要仅看表面收益率,而且要看实际收益效果。
二、个人的具体情况大不相同,个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不要跟随他人。
三、应有综合统筹的观点。有些投资虽然利率高但有一定福利作用,比如保险投资;有些投资虽收益率不高,但稳定。因而个人进行投资决策应尽量分散决策,高收益的要投资,低收益的也要投资,这就如同持有多种股票以分散风险是一样的道理。
四、可以投资于某些专项基金以保障自己及家人的社会福利。
朱先生是某房地产公司的股东,预计2000年底的分红可以获得20万元收入。朱先生确定了如下几种投资方式:
一、直接留在企业进行再投资,这样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二、将这笔钱存入银行。对储蓄的筹划可以采用私款公存筹划法和转项基金筹划法。
三、可投资于国债,国债现在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四、炒股票。如果具有一定的水平,其回报很高,但风险也大。
朱先生对各种投资方式的收益、风险及可能的筹划进行了研究,展望了一下企业的发展趋势,决定仍然将这笔预期收入留在企业进行再投资。
分析:
本案例涉及到个人取得收入如何进行投资的问题,这与人们的日常经济生活息息相关。
个人进行投资时,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投资的净收益,如果一项投资收益的表面值很高,但要缴纳的税收和规费同样也很高,则净收益不一定能吸引人,相反,虽然某项投资的表面收益率不高,但实际收益效果很好,则这项投资也会吸引众多投资者。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如果朱先生将这笔分红领取,就要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只会得到16万元。如果朱先生看好该企业的发展前景,觉得投资于此收益会很好,则会直接留存企业,不用支取,以免无益地缴纳税款。如果朱先生觉得该企业发展前程不好,则宜支取,然后用这笔分红进行其他投资。
储蓄的优点就是安全,可靠,缺点就是利率太低。尤其是经过前后7次降息,投资收益率更是低得可怜。就目前而言,一年期个人储蓄存款利率为2.25%,而且还要就存款利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利率仅为1.8%(2.25%×(1-20%)。活期存款的利率则更少,只有0.998%,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利率仅为0.79%。
当然,储蓄存款进行合理筹划可以减少部分或全部税款。
第一种筹划是“私款公存”法。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征税的税款,其主体是个人,因此对企业资金账户的存款利息不予以征税,从而给存款利息所得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机会。现在的一般做法就是私款公存,即把个人的资金以企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以免纳税,运用这种筹划方法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即能够将个人资金存入企业账户,这对于民营企业的管理层人土比较实用,对国有企业的经理来说,则隐含着巨大的风险,因为一旦自己从权力位置上掉下来,这些资金就极有可能归企业所有。
第二种筹划是专项基金筹划法。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教储蓄专项基金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谓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在我国,中国工商银行是唯一一家开办教育储蓄业务的指定银行。教育储蓄分三年和六年两种,其中三年期按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照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两者的实际利率都超过2.7%,但这种筹划有最高限额限制。
根据财税字[1996]267号文件规定,明确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交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基金。因此这一块也值得注意。
国债投资也是一种值得考虑的投资方向,而且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相对于教育储蓄而言,其票面利率更高,比如1999年第二期的三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02%,比教育储蓄的2.7%略高一点。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国债是一次性投入,而教育储蓄是分次投入的。
当然水平略高的投资者也可以考虑投资股票,只要能保证投资回报率比其他投资高就行。
具有一定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考虑投资外汇,这种投资的投资回报率一般比国债高,但这种投资具有一定的身份限制,一般投资者很难进入。
保险投资也是投资中应考虑的,虽然目前保险公司约定给付的复利水平大致在25%左右,而且计息基数只是投保人有权提取那部分返还资金。但投保的目的不在投资而在保险,因而在某些情况下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点评:
本案分析中详细说明了在现有条件下的几种投资方式,相信对个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个人在投资过程中最好能从以下几个角度思考:
一、投资不要仅看表面收益率,而且要看实际收益效果。
二、个人的具体情况大不相同,个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不要跟随他人。
三、应有综合统筹的观点。有些投资虽然利率高但有一定福利作用,比如保险投资;有些投资虽收益率不高,但稳定。因而个人进行投资决策应尽量分散决策,高收益的要投资,低收益的也要投资,这就如同持有多种股票以分散风险是一样的道理。
四、可以投资于某些专项基金以保障自己及家人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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