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方法(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6:05:17 字体:
  分项计算筹划法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总共列举了28种形式的劳务报酬所得,对于这些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人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明白并充分利用这一点。

  例如,某纳税人某月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2万元;给某外资企业当10天兼职翻译,获得1.5万元的翻译报酬;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获得该公司的3万元报酬。

  如果该纳税人不懂税法,将各项所得加总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则:

  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30000)×(1-20%)=52000(元)

  应纳税额=52000×40%-7000=13800(元)

  其实,如果分项计算,可节省大块税收,计算如下:

  设计费应纳税额=20000×(1-20%)×20%=3200(元)

  翻译费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

  技术服务费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总共应纳税额=3200+2400+5200=10800(元)

  稍稍安排一下可以少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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