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筹划

来源: 编辑: 2006/05/24 14:51:04 字体:

  虽然劳务报酬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但由于对于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故一次收入数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就越高;因此劳务报酬所得筹划方法的一般思路就是,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平分收入等方法,将每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的范围内。

  (一)分项申报纳税筹划法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总共列举了28种形式的劳务报酬所得,对于这些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明白并充分利用这一点。

  例如,纳税人胡某2000年8月分别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1万元;给某外资企业当15天兼职翻译,获得1.5万元的翻译报酬;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获得该企业的2万元报酬。

  如果该纳税人不懂税法,将各项所得综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则其: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5000+20000)×(1-20%)=36000(元)

  应纳税额=36000×30%-2000=8800(元)

  如果分项申报,分项计算,则可节省大块税收,计算如下,

  设计费应纳税额=10000×(1-20%)×20%=1600(元)

  翻译费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

  技术服务费应纳税额=20000×(1-20%)×20%=3200(元)

  总计应纳税额=1600+2400+3200=7200(元)

  通过分项目分别申报纳税,就可以少纳“冤枉税”1600元。

  (二)增加支付次数筹划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同一项目取得连续性收入的,以每一月的收入为一次。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某些行业收入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收入。这样就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在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税率,甚至可能达不到基本的抵扣额,结果造成总体税负较高。

  其实,这时候纳税人只要进行一些很简单的筹划活动,就可能会获取较好的节税效果。即纳税人和支付劳务报酬的业主商议,把本应该短期内支付的劳务费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支付使该劳务报酬的支付每月比较平均,从而使得该项所得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这种支付方式也使得业主用不着一次性支付较高费用,减轻了其经济负担,相信业主也会比较乐意去做。

  例如,张某为某企业职工,业余自学通过考试获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到该事务所兼职三个月,(由于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到年底会计业务特别多平时则很少)。年底三个月可能会得到12000元劳务报酬。

  如果张某和该事务所按实际工作期限签约,则张某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月应纳税额=4000×(1-20%)×20%=640(元)

  总共应纳税额=640×3=1920(元)

  如果张某和该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年终的劳务费在以后的一年中分月支付,每月支付1000元。则:

  月应纳税额=(1000-800)×20%=40(元)

  总计应纳税额=40×12=480(元)

  这就是说经过筹划,张某可以少缴税款1440元。

  (三)费用转移筹划法

  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下列方式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开销,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具,安排实验设备等。这样就等于扩大了费用开支,相应地则降低了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或扣除超过20%的费用。这些日常开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由个人自己负担就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由对方提供则能够扣除,这样做虽减少了名义报酬额,但实际收益却会有所增加。

  也可采取由被服务方提供一定服务节税。比如,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扩大了提供劳务方的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保持在较低的纳税水平上,如此亦能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例:王某系某机械厂电焊工,他为本市轴承厂某车间电焊框架,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0元。双方商定,轴承厂不全部直接支付王某现金,而是通过替王某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从而减少了王某的现金收入,降低了王某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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