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筹划指导思想

来源: 编辑: 2006/05/24 14:19:42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着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纳税的比重就大得多。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类所得的筹划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于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广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让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收入实行合并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凡月收入超过标准者即需要征税。如何降低税负呢?

  首先,制订合理避税计划。纳税人通过运用税收计划,达到降低税务负担的目的。

  所谓税务计划,就是经过事先周密安排才会奏效的,能确实保证个人所得税降低的方案。

  税收计划的制订,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的收入安排,通过收入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方式变化,达到降低名义收入额之目的,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以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

  其次就是合理避税策略。合理避税策略的安排能够使你的税负降低,但不会降低国家的税收。因为许多方案的选择是以避免某一税收而代之以其他税收来执行的,有些方案是以减轻个人负担,增加企业负担来实现的。对于工资、薪金收入者来讲,企业支付的薪俸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最低税率为零,最高税率为45%,当你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要求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适应的税负。

  如果你的所有消费都是从企业取得现金后实现以及部分消费以现金实现,另外部分以实际受益相结合取得,那么后者的收益实际超过前者。因此,运用比较收益是税收合理规避中需要首先研究的,它是税收计划规定的一个重要条件。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筹划思路应该是: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要使个人消费水平稳定提高而税收负担又不增加。

  那么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思路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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