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节税
稿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稿酬所得不同于劳务报酬所得,后者可以通过扩大费用支出(主要是由对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服务)来抵消劳务报酬所得,从而少缴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则不能通过类似上述的费用扣除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不过,稿酬可以采取集体创作作品的方式来节税。即本来由一人完成的作品改为由多人共同合作,这样既能加快作品完成的进度,还能使本来只能享受一次扣除800元费用的优惠,变成享受数次扣除800元费用的优惠,从而达到少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1.费用转移法。作者在为出版社提供作品时,与出版社签订写作合同,或者与社会团体签订合同,由对方提供社会实践的费用,或租用该单位的设备使用。这样,对方为你支付前期搜集素材费用。你的作品完工将其版权卖予对方,取得稿费和版权收入。在此计算所得税时,你仍然取得20%的定额扣除费用率。而实际费用支付为0或低于20%扣除率。对于社会调查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补助、实验费、资料费等等,承担国家及社会团体的科研课题个人,可以申请课题经费,也可以由你提供科研技术服务,对方提供经费的办法来转移费用支付。
2.收入后移法。将你实际取得的收入权利延期支付或分次支付,是节税的又一种形式。如果你的作品市场看好,可与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量印刷之办法,比如,你的一部30万字的作品,双方协定稿费标准为30元/千字,每发行量在1万册内,另支付发行费5000元,那么,印刷量在1万册的,你将取得14000元收入。两万册则要取得19000元的收入,3万册取得24000元收入。这样,通过签订协议,采用发行3万册,分两次印刷的办法,这样出版社将分两次支付费用,每次12000元,你可以取得两次20%定额扣除,而且可以享受税率减半之优惠,对于出版社来讲,两次印刷会造成一定的负担。但他可以与你签订稿酬协议,通过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来保证收入。
3.降低收入总额法。当稿酬标准和支付方式不变时,你可以采取分册发行的方法。当你的稿酬超过2万元,字数超过一定标准时,你将书稿编写为上下册或分部送出版社出版发行。从而降低每一册作品的稿酬金额,使之使用最低税率,达到节税的目的。
4.集体创作法。即由几个志趣相投、能力相当的人组成创作组,实行集体构思、分工写作的方法,完成作品,这样,每部作品的稿酬分配到每人身上,就可以适用最低税率。当分配给每人不足4000元时,则可以在适用最低税率的基础上,还取得超过20%的定额扣除费用。比如3人合作,稿酬10500元,若为1人写作,则费用扣除额为10500×20%=2100元。由于收入分配到3人时,各人仅得收入3500元,则每人可享受800元扣除,总额为2400元,比第一方案多得300元。一般来讲,当稿酬收入将要超过4000元时,选择合作为好。
5.分主编和编委法。采用分主编和编委形式的合作方式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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