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做加减法 税负降不少

来源: 编辑: 2005/04/18 09:38:29 字体:
    某肠衣制品公司(以下简称“肠衣公司”)是2002年10月底新办的大规模生物制品专业生产企业,经营两月后,公司销售部经过综合分析,预计2003年可以实现销售收入36000万元。肠衣公司的销售总监对该企业进行了销售筹划,具体操作过程为:从全国各地生物收购站采购新鲜猪小肠,其收购额为27100万元,然后集中到生产基地加工制作成为肠衣制品。肠衣公司的产品主要是销售给国内各大医药公司,然后由医药公司销售给医院。这个销售方案于2003年1月10日得到了董事会的一致通过。

    但是,2003年1月20日,财务部负责人呈上的一份财务测算报告显示:2003年度的经营成果为微利。为什么经营毛利率近20%的肠衣产品竟会只有微利呢?财务分析报告指出:其原因主要是增值税的税收负担较高。税收负担高在哪里呢?董事会请来税收筹划专家。税收筹划专家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

    在既定的销售机制下,由于肠衣公司从国内生物收购站采购猪肠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原材料无法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可以列入抵扣的,只有水费、电费及修理用配件等少量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由此只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1512万元。因为医药公司一般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肠衣公司销售产品均需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肠衣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只能按照医药公司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测算,2003年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4608万元,增值税税负高达12.8%。

    「筹划思路」

    税务专家认为关键在于肠衣公司的经营流程不合理,他提出了两个筹划方案:

    方案一:减少货物的流转环节。肠衣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各医院,从而实现节税。

    方案二:设立农产品收购站,规范收购行为,增加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筹划分析」

    为了实施新的操作方案,税务专家对各方案的税负作了如下分析:

    现行方案下的税收负担:

    现行运行机制下,肠衣公司与医药公司之间的销售额为3.6亿元,医药公司与医院之间的销售额为3.96亿元。

    肠衣公司应纳增值税=36000×17%-1512=4608(万元);

    医药公司应纳增值税=39600×17%-36000×17%=612(万元)。

    方案一下的税收负担:

    采取减少流转环节的办法就是通过协调,肠衣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各医院,公司按程序申请改按6%的简易征税办法,不仅使肠衣公司增值税税负大幅度下降,而且使医药公司由原来按进销(均不含税)差价的17%缴纳增值税改为按进销(含税价)差价的5%缴纳营业税。

    在新的运行机制下,肠衣公司绕过医药公司,直接将发票开具给医院,即肠衣公司根据医药公司提供的医院名单及价格开具普通发票给医院,肠衣公司仍按约定的给医药公司的售价结算,对于开给医院的价格超过结算价的部分,全部支付给医药公司。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医药公司取得的佣金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

    肠衣公司应纳增值税=39600×(1+17%)÷(1+6%)×6%=2622.57(万元);

    肠衣公司应支付给医药公司的佣金额=39600×(1+17%)-36000×(1+17%)=4212(万元);

    医药公司应纳营业税=4212×5%=210.6(万元)。

    实施方案一后,肠衣公司节省增值税4608-2622.57=1985.43(万元);

    医药公司节税额=612-210.6=401.4(万元)。

    两公司合计节约税收2386.83万元。

    方案二下的税收负担:

    在各地设立猪肠收购站,规范其收购行为,在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站将收购的猪肠再销售给肠衣公司。在这个运行机制条件下,主要涉及肠衣公司与各地肠衣收购站两个方面。如果按此方案运行,肠衣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大大增加。

    肠衣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27100×13%=3523(万元);

    肠衣公司应纳增值税=36000×17%-3523-1512=1085(万元);

    该方案比原来的方案节约税收3523万元(4608-1085)。

    经过税务专家的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这两个方案都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特别是方案二,不仅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于是肠衣公司董事会决定,采纳第二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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