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扩大规模 招用下岗职工很划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9/08 15:27:41 字体:
    顺达酒店主要经营住宿和餐饮,由于客源足价格公道,生意一向红火。2002年该酒店共有职工60人,营业收入542万元,经营成本450万元。今年,顺达酒店决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职工40人。老板的目标是扩大经营规模后,使营业收入增加到900万元,经营成本控制在770万元左右。

    酒店根据目前就业市场的情况,拟定了两种增加职工的方式:

    1.招收下岗职工30人,一般职工10人。全年支付的工资为137万元,并按比例提取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另外多列支手续费1万元。

    2.招收一般职工40人。全年支付的工资为137万元,并按比例提取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上述两种方式,哪种对企业更有利呢?这需要根据2002年该酒店的经营情况,并结合招用下岗职工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对酒店的税负和利润进行测算。

    根据酒店2002年的财务资料,营业收入542万元,经营成本45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工资82万元,并按此数提取了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0.35万元,其他支出为25万元。以上支出除工资超过800元计税工资标准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外,其他支出可据实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成本,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去25万元的其他支出,加上工资的纳税调整额28.67万元,结果为65.32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1.55万元,税后利润为15.1万元。

    采用第一种方式,招用下岗职工,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规定,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企业所得税减征30%。

    按上述规定,在第一种方式下,如果2003年营业收入确实达到900万元,经营成本控制在770万元左右,那么企业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下:预计2003年企业应缴的所得税为:支付工资和计提的费用超过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18万元;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0.4万元,其他支出为4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86.78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万元,税后和利润为18.2万元。

    采用第二种方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87.78万元应缴所得税28.97万元,税后利润为10.63万元。

    可见,按第一种扩张方式,企业的税后利润大于扩张前的税后利润,企业既安排了下岗职工,又赢得了净资产的增值,是可行方案。用第二种方式扩张,虽然扩大了生产规模,但所形成的税后利润比扩张前还少,这种扩张方案费力不讨好。因此建议应采用第一种方案。

    采用第一方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注意下列几点:

    1.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但不包括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服务业。

    2.规定中所称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3.服务型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再就业优惠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经认定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