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转嫁筹划的运用——税负转嫁筹划方法(下)
四、资本劳动力鉴别运用法
这是一种根据资本和劳动力的转移情况确定税负转嫁的方法。资本和劳动力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经营成本的高低,而且不管资本和劳动力如何结合都对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一般来说,资本和劳动力投入会使产业部门形成两大类,即资本密集型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
劳动密集型行业是以劳动力投入为主,资本投入甚少的行业。在这一行业内,劳动力费用是生产产品的主要成本。例如,刺绣、服装加工、采集等。从税负转移角度看,劳动密集型产业也有两个基本类别:一类是劳动力容易转移且阻滞甚少的产品生产,这类产品虽然也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但其供给弹性很大、税负容易转嫁。比如刺绣,这种产品需要的劳动力很多,且供给弹性很大,生产的人越少,价格越高,产品的收藏价格和欣赏价值也就越南。对生产经营者来说,这种产品承受的税负十分容易转移给购买者和消费者。另一类是劳动力难以转移或阻滞过多的产品生产,这种产品的供给弹性不是很大,税负转移的可能性小。比如农田水利建设中使用的劳动力。
这些劳动力费用很难转移(不是指劳动者不能转移,而是它必须保持一定的劳动力量),供给弹性甚小,税负转移也很困难。一般情况下,企业不愿生产这种产品,所以在我国这些行业多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资本密集型行业是指资本投入较多,对资本依赖较强的行业。在这一行业中,有两个与税负转嫁发生不同关系的部分:一部分是资本投入后就固定或难以转移的,这部分资本投入产生的商品供给弹性不是很大,税收转嫁较为困难;另一部分是资本投入后可以流动且阻滞小的产品生产,这部分产品生产的供给弹性通常较大,比较容易实行税负转嫁筹划。例如,大型工作母机模具生产的投入需要相当大数量的货币资本,且这种投入常常是固定或难以转移的,制成之后的产品供给弹性不可能很大,除了它所发生的费用可部分(也有可能全部)转移外,有关税收缴纳是难以转移给别人的,除非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与这种情况相反的是如对彩色照片扩印的资本投入,这种资本投入量也很大。但是这种资本投入的明显特点是可流动作业,阻滞性少,产品的供给弹性大,税负容易部分或全部地转移给消费者。可见,同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具体投入方向和部门的差异会产生很大的经济后果,对企业的税负转移难易程度也会有相当大的影响。
五、税收粘滞税负转嫁筹划法
税收粘滞是指谁纳税,税负就由谁负担的倾向。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税收粘滞性具有相当普遍的特征,例如普通娱乐用品,供需双方弹性都很大,价格往往又随弹性而改变,从而使税负承担者也不断地变动。税收具有粘滞性但并非所有税收都有粘滞性,即使所有具有粘滞性特征的税收,其粘滞性程度也不相同。粘滞性最强的是所得税等直接税种,间接税因税种不同粘滞性也不同。通常情况是,税收粘滞性越大,税负转嫁就越困难;税收粘滞性越小,转移税负就越容易。
六、课税对象税负转嫁筹划法
课税对象是识别能否进行税负转嫁的另一标准。作为纳税人应该清楚这样一种基本划分:即对所得、财产课税的税种不易转嫁;对货物商品征税的税种比较容易实现转嫁;流通领域征收的税种比较容易转嫁;对生产领域征收的税不易转嫁;对固定物品征税不易转嫁;对运动中的物品征税容易转嫁;对最终产品征收的税不易转嫁;对中间产品征收的税容易转嫁。
七、独占商品的税负转嫁筹划法
独占商品即垄断商品,指该商品生产者或生产制造及经营者拥有的商品占市场上同类商品很大的比例,在相当大范围内有独占性,生产者和经营者可通过操纵供给,控制该商品的市场价格的商品。由于独占商品与由供需双方决定的竞争商品的价格不同,其税负转移原则各异。从表面上看,独占者可以操纵供给,控制价格,因而可将税负随心所欲地转嫁出去。但实际上,事情并不如此简单。独占者以谋求最大独占利益为决定价格的方针,但不能不考虑可能发生的竞争(尤其是有关替代品的竞争)。因为当价格提高时,独占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即使供给方面可完全独占,也无法完全操纵需求。如果因为提高垄断价格而导致需求减少,从而降低利润,那么仍要达到利润最大化目标,就需要独占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使得税后利润达到最大的程度,这就需要独占生产经营者进行长期的探索。下面仅就独占商品的税负转嫁情况加以具体的研究。
(一)按比例税率课税商品的税负转嫁筹划法
按独占商品产量进行课税时,税负能否转嫁,取决于独占商品的产量是否是利润最大化的产量(即市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的产量)。当独占商品价格定在最大利润点时,征税以后,独占者在进行税负转嫁时应将所缴纳的税款和因课税加价导致的需求减少程度作一比较,看看怎样才能纳税少、获利大。如果得不偿失就不要转嫁,宁可自己负担部分或全部税额;如果有利,就进行税负转嫁。如果独占商品的价格不是定在最大独占利润点上,是否该独占商品的经营者就能较容易地实现转嫁呢?回答是不一定的。一般来说,除了供给绝对缺乏弹性或需求绝对有弹性者外,独占者可斟酌供求和价格的具体情况,使税额在某种程度上加入价格,进行转嫁筹划,这当然仍要以权衡独占利润和消费者的损失等结果为标准。
(二)实行定额课税商品的税负转嫁筹划法
定额课税就是对课税对象按其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课税数量与课税对象价格无关的一种征税方法。按固定税额课税的税款往往由独占者自己承担。因为独占者确定的价格,已包括垄断利润,它已经是一种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如果因为课固定总税额而提高价格,则产品销售量必然受到影响,所造成的损失可能要大于所缴纳的税金,其结果反而不利,所以只得由自己负担税收。当然如果商品占有者未将价格定在最高或者该商品的市场需求强烈的话,税负的转嫁也是有可能的。因此,实行定额课税商品应根据需求状况决定是否进行税负转嫁。
(三)增产减税独占商品的税负转嫁筹划法
增产减税的商品是指通过产品产量或销售量的增加使单位产品的税负减少,并使税负转嫁趋于容易的垄断商品。对这类商品,通常是独占商品占有者设法增加产品产量,降低价格,扩大销售,增加纯利润。这样税负就会因产品成本减少,价格降低,而由独占商品者承担。然而,如果单位产品所承担的税额减少的程度大于单位产品成本降低的程度,部分或全部税负转嫁就会实现,如果产品数量的增加幅度大于单位产品税负的降低程度,税款也可以实现部分或全部转嫁。
八、税收资本化筹划法
税收转化为资本是指将累次应纳的税款作一次性转移,然后再进行转嫁,且转嫁是在每次经济交易时,税款随商品一并出售给消费者。比如一个农场主想向土地拥有者租10亩土地,租用期限为10年。农场主每年每亩地缴税款200元,农场主在租用之际就向土地拥有者索取其租期内所租土地的全部税款,这样农场主便可获得2000元由土地拥有者累计10年应纳10亩土地的全部税额,而该农场主每年所支付的税款只有200元,余下1800元变成了他的创业资本。这种名义上由农场主按期缴纳,实际上全部由土地拥有者负担的结果必然导致税收资本化。
税收资本化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商品经济社会中任何延迟纳税或预先征税都是资本化的表现形式。国外税收利润收入推迟汇回国的目的是推迟纳税,以便纳税者有更多的资本投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国内纳税者延期纳税的目的,也是利用应纳税款协助其满足资本周转需要;政府预先征税的目的也是为了增加政府手中持有的资金量和投入资本量。凡此种种事实表明税收与资本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原因在于税收是以货币为最终和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而资本也是以货币形态为其主要表现手段,征税要收货币,资本投入也需要货币。货币是将税收转化为资本的联系纽带和中介力量。对政府来说,税收转化为资本比较好理解,因为征税后有部分是作为资本投放出去的,没有税收,就没有政府资本投入,也就没有政府拥有企业的办事机构。对纳税人而言,税收要转化为资本较困难,因为纳税人是支付者,不会增加和积蓄货币,只能是付出货币。因此,纳税人想实现税收资本化,必须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及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的具体方法和可能途径进行综合估价。
目前,税收转化为资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课税的商品必须是独一无二,或者是分布不均匀的。比如买债券的人,依政府规定,凡债券收入按20%税率纳税,用债券收入再投资或继续购买可免税。这样,购买者想获得债券收入,就要纳20%的税,即有1/5不能获得。如果购债券者用债券收入再投资或继续购买债券,就可免缴20%的税,这20%确定的税款就成为他的投资资本。
(2)被课税商品必须具有耐久性的性质。只有这样的商品才能经受多次课税,而且每年税款相同,才能预计今后各年应纳税总额,比如土地、房地产等,这些商品课税款的确定有助于从课税产品的资本价值扣除。
(3)课税商品具有资本价值,并且拥有年利或租金额。比如长期债券、土地均可作为资本,它们既有应纳税款,又有年利或租金,便于税款一次性提取并分期进行转嫁。
(4)课税商品不能是生产工具。因为生产工具课税后税金转移到产品的价格上去,可以随产品出售而顺转给消费者,不能达到转化为资本的目的和要求,因此没有必要折入资本。
这是一种根据资本和劳动力的转移情况确定税负转嫁的方法。资本和劳动力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经营成本的高低,而且不管资本和劳动力如何结合都对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一般来说,资本和劳动力投入会使产业部门形成两大类,即资本密集型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
劳动密集型行业是以劳动力投入为主,资本投入甚少的行业。在这一行业内,劳动力费用是生产产品的主要成本。例如,刺绣、服装加工、采集等。从税负转移角度看,劳动密集型产业也有两个基本类别:一类是劳动力容易转移且阻滞甚少的产品生产,这类产品虽然也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但其供给弹性很大、税负容易转嫁。比如刺绣,这种产品需要的劳动力很多,且供给弹性很大,生产的人越少,价格越高,产品的收藏价格和欣赏价值也就越南。对生产经营者来说,这种产品承受的税负十分容易转移给购买者和消费者。另一类是劳动力难以转移或阻滞过多的产品生产,这种产品的供给弹性不是很大,税负转移的可能性小。比如农田水利建设中使用的劳动力。
这些劳动力费用很难转移(不是指劳动者不能转移,而是它必须保持一定的劳动力量),供给弹性甚小,税负转移也很困难。一般情况下,企业不愿生产这种产品,所以在我国这些行业多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资本密集型行业是指资本投入较多,对资本依赖较强的行业。在这一行业中,有两个与税负转嫁发生不同关系的部分:一部分是资本投入后就固定或难以转移的,这部分资本投入产生的商品供给弹性不是很大,税收转嫁较为困难;另一部分是资本投入后可以流动且阻滞小的产品生产,这部分产品生产的供给弹性通常较大,比较容易实行税负转嫁筹划。例如,大型工作母机模具生产的投入需要相当大数量的货币资本,且这种投入常常是固定或难以转移的,制成之后的产品供给弹性不可能很大,除了它所发生的费用可部分(也有可能全部)转移外,有关税收缴纳是难以转移给别人的,除非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与这种情况相反的是如对彩色照片扩印的资本投入,这种资本投入量也很大。但是这种资本投入的明显特点是可流动作业,阻滞性少,产品的供给弹性大,税负容易部分或全部地转移给消费者。可见,同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具体投入方向和部门的差异会产生很大的经济后果,对企业的税负转移难易程度也会有相当大的影响。
五、税收粘滞税负转嫁筹划法
税收粘滞是指谁纳税,税负就由谁负担的倾向。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税收粘滞性具有相当普遍的特征,例如普通娱乐用品,供需双方弹性都很大,价格往往又随弹性而改变,从而使税负承担者也不断地变动。税收具有粘滞性但并非所有税收都有粘滞性,即使所有具有粘滞性特征的税收,其粘滞性程度也不相同。粘滞性最强的是所得税等直接税种,间接税因税种不同粘滞性也不同。通常情况是,税收粘滞性越大,税负转嫁就越困难;税收粘滞性越小,转移税负就越容易。
六、课税对象税负转嫁筹划法
课税对象是识别能否进行税负转嫁的另一标准。作为纳税人应该清楚这样一种基本划分:即对所得、财产课税的税种不易转嫁;对货物商品征税的税种比较容易实现转嫁;流通领域征收的税种比较容易转嫁;对生产领域征收的税不易转嫁;对固定物品征税不易转嫁;对运动中的物品征税容易转嫁;对最终产品征收的税不易转嫁;对中间产品征收的税容易转嫁。
七、独占商品的税负转嫁筹划法
独占商品即垄断商品,指该商品生产者或生产制造及经营者拥有的商品占市场上同类商品很大的比例,在相当大范围内有独占性,生产者和经营者可通过操纵供给,控制该商品的市场价格的商品。由于独占商品与由供需双方决定的竞争商品的价格不同,其税负转移原则各异。从表面上看,独占者可以操纵供给,控制价格,因而可将税负随心所欲地转嫁出去。但实际上,事情并不如此简单。独占者以谋求最大独占利益为决定价格的方针,但不能不考虑可能发生的竞争(尤其是有关替代品的竞争)。因为当价格提高时,独占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即使供给方面可完全独占,也无法完全操纵需求。如果因为提高垄断价格而导致需求减少,从而降低利润,那么仍要达到利润最大化目标,就需要独占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使得税后利润达到最大的程度,这就需要独占生产经营者进行长期的探索。下面仅就独占商品的税负转嫁情况加以具体的研究。
(一)按比例税率课税商品的税负转嫁筹划法
按独占商品产量进行课税时,税负能否转嫁,取决于独占商品的产量是否是利润最大化的产量(即市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的产量)。当独占商品价格定在最大利润点时,征税以后,独占者在进行税负转嫁时应将所缴纳的税款和因课税加价导致的需求减少程度作一比较,看看怎样才能纳税少、获利大。如果得不偿失就不要转嫁,宁可自己负担部分或全部税额;如果有利,就进行税负转嫁。如果独占商品的价格不是定在最大独占利润点上,是否该独占商品的经营者就能较容易地实现转嫁呢?回答是不一定的。一般来说,除了供给绝对缺乏弹性或需求绝对有弹性者外,独占者可斟酌供求和价格的具体情况,使税额在某种程度上加入价格,进行转嫁筹划,这当然仍要以权衡独占利润和消费者的损失等结果为标准。
(二)实行定额课税商品的税负转嫁筹划法
定额课税就是对课税对象按其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课税数量与课税对象价格无关的一种征税方法。按固定税额课税的税款往往由独占者自己承担。因为独占者确定的价格,已包括垄断利润,它已经是一种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如果因为课固定总税额而提高价格,则产品销售量必然受到影响,所造成的损失可能要大于所缴纳的税金,其结果反而不利,所以只得由自己负担税收。当然如果商品占有者未将价格定在最高或者该商品的市场需求强烈的话,税负的转嫁也是有可能的。因此,实行定额课税商品应根据需求状况决定是否进行税负转嫁。
(三)增产减税独占商品的税负转嫁筹划法
增产减税的商品是指通过产品产量或销售量的增加使单位产品的税负减少,并使税负转嫁趋于容易的垄断商品。对这类商品,通常是独占商品占有者设法增加产品产量,降低价格,扩大销售,增加纯利润。这样税负就会因产品成本减少,价格降低,而由独占商品者承担。然而,如果单位产品所承担的税额减少的程度大于单位产品成本降低的程度,部分或全部税负转嫁就会实现,如果产品数量的增加幅度大于单位产品税负的降低程度,税款也可以实现部分或全部转嫁。
八、税收资本化筹划法
税收转化为资本是指将累次应纳的税款作一次性转移,然后再进行转嫁,且转嫁是在每次经济交易时,税款随商品一并出售给消费者。比如一个农场主想向土地拥有者租10亩土地,租用期限为10年。农场主每年每亩地缴税款200元,农场主在租用之际就向土地拥有者索取其租期内所租土地的全部税款,这样农场主便可获得2000元由土地拥有者累计10年应纳10亩土地的全部税额,而该农场主每年所支付的税款只有200元,余下1800元变成了他的创业资本。这种名义上由农场主按期缴纳,实际上全部由土地拥有者负担的结果必然导致税收资本化。
税收资本化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商品经济社会中任何延迟纳税或预先征税都是资本化的表现形式。国外税收利润收入推迟汇回国的目的是推迟纳税,以便纳税者有更多的资本投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国内纳税者延期纳税的目的,也是利用应纳税款协助其满足资本周转需要;政府预先征税的目的也是为了增加政府手中持有的资金量和投入资本量。凡此种种事实表明税收与资本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原因在于税收是以货币为最终和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而资本也是以货币形态为其主要表现手段,征税要收货币,资本投入也需要货币。货币是将税收转化为资本的联系纽带和中介力量。对政府来说,税收转化为资本比较好理解,因为征税后有部分是作为资本投放出去的,没有税收,就没有政府资本投入,也就没有政府拥有企业的办事机构。对纳税人而言,税收要转化为资本较困难,因为纳税人是支付者,不会增加和积蓄货币,只能是付出货币。因此,纳税人想实现税收资本化,必须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及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的具体方法和可能途径进行综合估价。
目前,税收转化为资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课税的商品必须是独一无二,或者是分布不均匀的。比如买债券的人,依政府规定,凡债券收入按20%税率纳税,用债券收入再投资或继续购买可免税。这样,购买者想获得债券收入,就要纳20%的税,即有1/5不能获得。如果购债券者用债券收入再投资或继续购买债券,就可免缴20%的税,这20%确定的税款就成为他的投资资本。
(2)被课税商品必须具有耐久性的性质。只有这样的商品才能经受多次课税,而且每年税款相同,才能预计今后各年应纳税总额,比如土地、房地产等,这些商品课税款的确定有助于从课税产品的资本价值扣除。
(3)课税商品具有资本价值,并且拥有年利或租金额。比如长期债券、土地均可作为资本,它们既有应纳税款,又有年利或租金,便于税款一次性提取并分期进行转嫁。
(4)课税商品不能是生产工具。因为生产工具课税后税金转移到产品的价格上去,可以随产品出售而顺转给消费者,不能达到转化为资本的目的和要求,因此没有必要折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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