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纳税筹划案例——选购国外礼品的关税筹划

来源: 编辑: 2003/12/23 10:25:09 字体:
    六、选购国外礼品的关税筹划

    根据关税规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系指进入我国关境的非贸易性的应税自用物品,其中就包括馈赠物品。对这些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包括关税、代征的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是入境行李物品的携带人和进口邮件的收件人。

    关税法律对烟、酒、化妆品、金银及其制品、包金饰品、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手表、照相机、录像机、汽车等规定了差异很大的关税税率。其中金银及其制品、包金饰品是免税的。酒的税率是100%,摄像机的税率是80%,手表的税率是30%,金银及其制品的税率是10%。假定李先生出国在国外买了300美元的酒、500美元的摄像机、400美元的手表作为礼物馈赠亲朋,则他所负担的进口关税为:

    应纳关税=300×100%+500×80%+400×30%

            =300+400+120

            =820(美元)

    如果李先生用1200美元购买金银及其制品、或包金饰品的话,由于金银制品及包金饰品税率较低,那么他只需负担120美的关税,即节税700美元。当然,这仅仅是从节税角度进行的选择,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的变量会影响人们的决策。如果上例中李先生的亲朋不喜欢金银饰品,光考虑节税就失去了馈赠礼物的实际意义。但纳税多少仍然是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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