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技巧——营业收入的税收筹划技巧

来源: 编辑: 2004/02/16 14:18:14 字体:
    企业的收入有营业收入及非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为企业收入主要来源,包括经常营业的附属收入;非营业收入是指与营业无关的其他收入或偶然的特殊收入。现分别筹划如下:

    一、营业收入的税收筹划技巧

    营业收入的筹划主要涉及收入确认时点和收入计算方法选择两方面,这两方面皆影响所得税负。

    (一)销货收入

    销货收入的避税筹划重点在于销货时点的认定,一般而言,内部交易以发货时间为确认标准,外销交易以海关放行次日起10日内开立发票为其确认标准,企业为减少当年度收入,可将上述的销货时点延缓至次年度,即可达到目的。此外,避免销货价格偏低,以免被稽查机关按时价调整销货价格;有关销货退回及折让,均应取得凭证以免虚增收入;年度计算营业收入时,属预收贷款的金额,均应予以减除,凡此均应加以注意。

    (二)分期付款销货

    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与一般的销售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销货毛利的处理上。

    一般销售的毛利都是商品一经售出,销售毛利就随之确认。但在分期付款销贷方式下,商品售价的大部分都是分期支付的,如果其中有货款不能收回,就要影响到企业的销货毛利。根据这一特殊性,国内外对分期付款销货毛利的确认有全部毛利法、毛利百分比法、差价摊计法等三种,计算方法的不同,使所计算当期的毛利不同,承担的相对税负也就不同。

    1.全部毛利法

    把分期收款销售看做仅仅是分期结算货款,购货方负有按合同规定如期付款的责任,否则要受到经济制裁。从这个观点出发,当货物交付给购货方时,货物所有权已转归购货方所有,销货方已经获得收取货款的权利。既然销货成立,毛利就可以随之确认。

    2.毛利百分比法

    将每期收到的账款一部分归属于成本的收回,一部分归属于毛利的实现,其计算方法是:

    (1)毛利率=(销售收入总额-销售成本总额)/销售收入总额×100%
               =毛利总额/销售收入总额×100%

    (2)当期实现毛利=毛利率×当期实际收款数

    (3)递延毛利=毛利总额-已实现的毛利总额

    3.差价摊计法

    是把销货毛利分为现销利益和差价利益,其计算方法和确认式如下:

    销售毛利:

    (1)现销利益=现销价-成本(全部当期确认)

    (2)差价利益=分期售价-现销价(按收款数分期确认)

    (3)差价利益率=差价利益/分期收款售价×100%

    (4)本年度确认的差价收益=本年实收账款×差价利益率[案例1]

    某公司以销售电器制品为业,1995年分期付款销货收入为4000万元,成本3000万元,当年度共收到分期付款1600万元,其毛利率为1000÷4000=25%。

    如以现销价格计算销售收入为3600万元。

    采用全部毛利法,则当年度毛利为:

    4000-3000=1000(万元)

    采用毛利百分比法,当年度毛利为:

    1600×25%=400(万元)

    采用差价摊计法,当年度毛利为:

    (3600-3000)十1600×(4000-3600)/4000=760(万元)

    上述诸法中采用毛利百分比法计算的当年度毛利最小,故为最佳分期付款销货计算方法。因为此法分期付款销货的利润可分摊于各收款年度,从而部分营利利润可延期缴纳所得税。采用差价摊计法或普通销货法,可将分期付款销货价格超过现金销货价格部分分摊予以后年度,也可享受税负延期利益,故属于次优。采用全部毛利法,因分期付款销货收入全数列入当年度所得税,不能享受延期利益,故最为不利。

    (三)长期工程收入

    长期工程收入的计算方法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全部完工法(工程完工期不满12个月者方适用)两种。

    究竟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就避税角度而言,采用全部完工法较为有利。因为:

    (1)全部完工法于工程完工年度申报所得税,故可延缓纳税,而完工百分比法则无此优点。

    (2)全部完工法可反映实际毛利,尤其在物价通年上涨时,其成本及费用均因而大幅增加,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则易造成前盈后亏的现象。

    (3)企业每年均不发生亏损时,宜采用全部完工法较为有利,因采用此法可享受延缓交纳及合并计算费用限额的利益,但企业若符合前5年盈亏互抵的条件,且开工前已有亏损,则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较有利。

    (四)包装物收入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独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税额。因此,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约消费税时,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用收取“押金”,此“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税额,尤其当包装物价值较大时,更加必要。

    [案例2]

    某企业销售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其中含包装物价值200元。

    如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

    0.2×1000=200(万元)

    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汽车轮消费税税额为:

    200×10%=20(万元)

    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将1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则节税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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