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结算日期的税收筹划技巧

来源: 编辑: 2004/02/16 14:52:42 字体:
    二、结算日期的税收筹划技巧

    改变企业解散日期会影响企业清算期间其应税所得的数额。因为,当企业准备清算时,企业有大量的赢利,由于按照规定,清算期间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属于清算期间费用。但如果推后清算日期,这期间发生的费用就可以冲抵赢利甚至达到亏损,从而减少清算所得纳税。

    [案例]

    某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5月20日向股东大会提交解散申请书,股东会5月25日通过,并做出决议,5月31日解散。于6月1日开始正常清算。但公司于开始清算后发现,年初1~5月底止公司预计赢利8万元(适用税率33%)。于是,在尚未公告的前提下,股东会再次通过决议把解散日期改为6月15日,于6月16日开始清算。公司在6月1日~14日共发生费用14万元。按照规定,清算期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即这14万元费用本属于清算期间的费用,但因清算日期的改变,该公司1~5月由原赢利8万元变为亏损6万元。清算日期变更后,假设该公司清算所得为9万元。

    清算开始日为6月1日时,1~5月应纳所得税额如下:

    80000×33%=26400(元)

    清算所得亏损50000元(90000-140000),不纳税,合计税额为26400元。

    清算日变为6月16日时,1-5月亏损60000元,该年度不纳税,清算所得90000元,须抵减上期亏损后,再纳税。清算所得税额如下:

    (90000-60000)×33%=9900(元)

    两个方案比较结果可见,通过简单的税收筹划,后者减轻税负16500元(26400-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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