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带来税收筹划机会
由于我国内地极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较为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加上我国政府改革开放、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我国已经成为国际制造业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许多境外知名企业都把生产厂址开设在中国内地。同时,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获得最大的生产能力,企业将产品的零部件分别由不同厂商生产。各个生产厂商各自负责一道生产环节,每道环节以其生产的产品又为下一道生产环节提供原材料,最后一道环节才生产出最终产品。那么怎样使每道环节都充分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就成了企业税收筹划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对上道环节厂商而言,如果下道环节厂商也在境内,按常规做法,其销售行为应确认为国内销售,应按国内销售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即使最终产品主要用于出口,上道环节厂商也不能够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其进口的原材料,也不能够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相关政策在进口环节按“进口料件”
免缴关税、增值税。怎样使每道环节都能享受到“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呢?众多投资者将目光放到了香港。因为,香港地理位置距内地最近,又能在税收政策上享受“境外”公司待遇。
货物“香港一日游”现象缘何产生香港,作为一个自由贸易港,对任何货物的出入港、对货物在港内的销售,都不征收关税和增值税,仅对公司利润征收16.5%的公司利得税。如果把上道环节厂商的产品先出口运送到香港,再由香港进口转运到下道环节的厂家,上道环节厂家就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下道环节的厂家也可以以“进料加工复出口”或者“来料加工”的名义向海关申请免税,为企业带来税收利益。所需做的事情仅仅是投资者在香港注册成立一个公司而已。而且采取这种办法得到的税收利益还不仅仅如此。货物通过“香港一日游”,企业还能采用“转让定价”的方式将一部分利润转移到香港或者其他国家,使境内企业推迟进入“获利年度”,从而增加享受减免所得税的年限,获得更大的税收利益。只要将转移过程中的差价率控制在商业交易的合理范围内,也不会因国内的“转让定价审计”而受到调整收入的处理。同时,由于货物通过“香港一日游”,增加了企业的出口销售比例,还能够争取到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可以将再投资退税率从40%提高到100%.虽然这种货物“香港一日游”的行为会增加企业的运输成本,但通过测算,只要企业获得的税收利益大于增加的运输成本,这种做法就能够为企业带来净收益。
于是,在税务筹划人士的策划下,一场规模浩大、轰轰烈烈的货物“香港一日游”正在香港与内地之间进行,大量货物出口到香港,不拆箱又重新进口,返回到内地。这种现象,促进了运输业的繁荣,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保税物流中心带来税收筹划机会为了扩大进出口贸易,我国政府曾建立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15个保税区,但是,保税区的功能仅仅是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中转等服务,并不能替代货物“香港一日游”的作用。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3〕81号),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在外高桥港区内划出1.03平方公里土地进行封闭围网,作为外高桥保税区的物流园区,由海关实施封闭管理。建成后,2004年4月,外高桥保税区的物流园区正式封关开始运作。
2004年8月,国家又扩大试点范围,批准大连、青岛、宁波、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保税区列入港区联动试点。
2004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该文对物流园区的税收政策作出了规定。
2004年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对物流园区的名称统一改称为“保税物流中心(B型)”,对其税收政策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那么,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原来的保税区在运作方式和税收政策上有哪些变化?能给政府带来什么好处?又给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哪些机会呢?
保税物流中心的建立,是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迈出的重要一步。商业性自由港的概念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都已具备。但是,我国政府管理的范围更广泛一些,今后还将从简便性、政策性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保税物流中心(B型)主要享受如下政策。
1.物流中心外企业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企业即可办理出口退税。而原保税区规定必须要等到货物离境才能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可以无限制停留,而原规定货物进入保税区后,必须在14天内报关离境。
如上面所说,上游企业完全可以在保税物流中心注册公司,设立仓库,货物只需运入保税物流中心便可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的待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进〔2004〕63号)中解释:本《办法》所称“物流中心外企业”,指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物流中心外企业从物流中心运出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按照现行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下游企业完全可在物流中心进口货物,所要做的,只是取得物流中心内企业发票,然后向海关以“进料加工”理由申报“国货复进口”,把外汇货款汇给物流中心内企业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就能享受进口料件免缴关税、增值税的待遇。
3.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出境及中转货物在物流中心内可以分拆、集拼。而过去保税区货物只能整箱装卸。这样规定以后,物流中心又具备了成为区外企业采购中心的条件。
这样看来,通过物流中心进行进出口贸易,已经完全可以替代货物“香港一日游”。如今,已有一批企业通过此法受益。如上海某大型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原来每天要发出400个集装箱的货物参加“香港一日游”,每个集装箱需支付运费1万余元,现通过外高桥物流园区进行操作,节省运费70%。
对政府来说,当然也有收获。既然一些企业仍通过将货物进行“香港一日游”来节税,还不如因势利导,建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将一部分企业因“转让定价”而转移的利润留在物流中心内,这样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流失。对企业而言,由于外高桥物流园区执行浦东新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低于香港16.5%的公司利得税税率,也有利润可图。更重要的是:企业同样得到了货物“香港一日游”所能带来的全部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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