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公寓费用的筹划
位于北京市的某企业为了方便职工,将本企业所拥有的一栋大楼作为员工公寓出租给本单位员工。为了方便核算,他们按月向员工收取租金。
员工小段月工资为6000元,每月在发工资时要向公司交纳房租800元。公司每月向员工收取的租金为9万元。因此,公司每年要缴纳的房产税为:9×12×12%=12.96万元而小段本人每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税前扣除额为1200元):(6000-1200)×15%-125=595元如果将房屋免费给本单位员工使用,同时在工资中时把相应的金额降下来,例如将小段的工资降低为5200元,这样,公司没有任何损失,而且不用再缴纳12.96万元的房产税。对于小段本人来讲,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减少为:(5200-1200)×15%-125=475元同时,由于员工的工资费用普遍高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因此,发给员工的这部分相当于房租的工资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税前列支,企业还需要多负担33%的企业所得税。把这部分工资费用减下来,还可以少纳33%的企业所得税,对员工对企业来讲,真是一举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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