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用固定资产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筹划原理
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已使用过的摩托车、游艇、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但“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若不具备以上条件,应依照4%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在此项规定的前提下,由于企业具有确定固定资产价格的自主权。因此也具备了税收筹划的可能。
二、案例分析
1.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
[案例1]
某工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某机床一台,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
我们从以下几种情况来进行分析比较:
清理固定资产及支付有关清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清理固定资产时,以现金支付有关清理费用1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现金 10000
(1)假设按原值出售该项固定资产。根据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则出售该项固定资产的净收益为:
20-15-l=4(万元)
(2)销售价格高于其原值。假设以20.5万元(含税价)出售该项固定资产。根据规定需征4%的增值税,则应缴纳增值税:
20.5÷(1十4%)×4%=0.7885(万元)
则以高于原值5000元出售该项固定资产,净收益为:
20.5-15-l-0.7885=3.7115(万元)
(此处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假设以低于原值的价格19.5万元出售。按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净收益为:
19.5-15-l=3.5(万元)
(4)假设以21.5万元的价格出售。按规定应缴纳4%的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
21.5÷(1十4%)×4%=0.8269(万元)
则以高于原值1.5万元的价格出售该项固定资产,净收益为:
21.5-15-1-0.8269=4.6731(万元)
比较上述四种情况,可以看出:
①销售旧固定资产的价格,当以等于或低于原值价格出售时,以等于原值的价格出售,净收益最大;
②当以高于原值的价格出售时,净收益未必比以等于或低于原值的价格出售要高,这时需考虑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我们可以从以下方程式中计算出平衡点:
X-15-1-4%×X÷1.04=20-15-l
求出X=20.79(万元)
即,当以高于原值的价格出售时,价格必须大于20.79万元,净收益才会比以原值价格出售多(此处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费)。
2.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增值率节税点E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当以高于固定资产原值的价格出售时,净收益未必比以等于或低于原值的价格出售要高。也就是说存在着某一个平衡点,使得以高价出售的净收益等于以原值出售的净效益。我们假定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原值为P,使用过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为S,使用过固定资产销售价格高于原值时的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4%,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增值率为D,那么:
由于当S/104%>P时:
企业最大实际销售收入为=S-S/104%×4%
而当S/104%≤P时:
企业最大实际销售收入=P
二式综合,得出:
P=S-S/104%x 4%
(S-P)/P=3.85%=E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价格超过原值但没超过原值3.85%的增值率免税节税点,那应尽量使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始价格, 这时免税的节税效应会带来更大的收入;
如果价格可以超过原始价 格3.85%的增值率免税节税点,那表明放弃免税,缴纳增值税可以带来更大的收入。
[案例2]
某公司是一机器制造企业,打算出售一套使用了2年的进口生 产线设备,该生产线的原始成本为600万元,有企业愿意以630万元购买,该公司应如何决策?
(S-P)/P=(630-600)/600=5%〉3.85%
该公司的这套600万元买来的设备可以以630万元出售,尽管要缴纳4%的增值税,但它的增值率超过了3.85%的增值率免税节税点,所以应该放弃免税,接受对方提出的价格:
企业实际销售收入=630-630/104%×4%=630-24.23=6050.77(万元)
如果该公司要免税,那该设备的销售价格最高只能为600万元:
企业实际销售收入=S=P=600(万元)
如果该公司要免增值税,那该公司该资产的销售价格最高只能定为600万元,该公司的实际销售收入要减少5.77万元(605.77-600)。
[案例3]
如果该公司这套设备的销售价格能超过原值,比如610万元,但增值率小于3.85%的增值率免税节税点,那尽管价格超过原值,但由于要缴纳4%的增值税,它的实际收入还是要小于按600万元的价格出售:
企业实际销售收入=S-S/104%x 4%=6lo-610/104%x 4%=586.54(万元)
如果该公司按600万元出售,可以免税:
企业实际销售收入=S=P=600(万元)
该公司按超过原值的价格出售,但实际收入反而要减少13.46万元(600-586.54),主要是因为资产的增值没有超过免税的节税效应。所以,该公司应选择免税销售,降低售价,按600万元原值出售。
3.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综合税收筹划
如果上述公司根据增值税固定资产的增值率节税点分析,以630万元的含税价格销售了该资产,该公司的实际收入会比按600万元销售增加5.77万元。但是,随之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即财产转让所得,即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呈现的是一种负相关关系,这就需要综合税收筹划。
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定价如果在资产原值以下,不出现财产转让所得,不用考虑企业所得税问题;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价格上,可以定在资产原值以上,但不能定在固定资产增值率节税点以上,出于节税考虑,企业会把价格定在资产原值的水平,这样也不产生财产转让所得,也不用考虑企业所得税问题。
如果企业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价格可以定在固定资产增值率以上,固定资产增值率分析显示价格将比节税带来更大的收入时,就需要进行包括考虑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综合税收筹划。
如果企业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价格可以定在固定资产增值率以上,企业以高于资产原值的价格销售,但不含税销售收入减去处理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允许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小于资产原值,即没有应税所得,则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增值率分析结果也不会产生影响。如果企业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价格可以定在固定资产增值率以上,企业以高于资产原值的价格销售,而且不含税销售收入减去处理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允许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大于资产原值,发生应税所得,则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增值率分析结果会产生影响。
我们假定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S,固定资产的原值为P.资产增值比增值税免税多增加收入,多增加的收入为X,处理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允许扣除费用为Z,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t.这时,因资产增值而比免税多增加的收入Y(Y为资产增值比免税多取得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收益)要减少到:
Y=X-(S-P-Z)×t
[案例4]
某公司按630万元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他情况如案例9-10,处理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允许扣除费用如果为4万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Y=X-(S-P-Z)×t=5.77-(605.77-600-4)×33%=5.77-0.58=5.19(万元)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该公司因资产增值而比增值税免税多增加的收入要减少0.58万元,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收益还是增加了5.19万元。(5.7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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