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补偿贸易节税筹划
补偿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技术设备和必要的材料,我方进行生产,然后将生产的产品以返销的方式偿还外商技术设备价款的贸易方式。
在补偿贸易进出口环节,有许多避税的机会和可能。补偿贸易避税法就是企业利用补偿贸易,“三来一补”,进料加工的机会,从而避交进口关税,出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
下面就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技贸结合分别介绍避税机会。
来料加工也称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指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及必要时提供的加工设备,由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加工装配成成品由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必要的加工费,即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的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对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和设备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的范围是:
(1)外商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料件加工返销出口的;
(2)为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油;
(3)进口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品质检验仪器,安全和防治污染设备,以及厂内使用的国内不生产的装卸设备;
(4)为加强管理,由外商提供的微型计算机、闭路电视系统、传真机等设备;
(5)数量合理的用于加固、安装机器的材料。
来料加工项下出口的产品免征出口税。企业通过以上5个合法途径搭车进行避税。但是来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进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退税率往往低于征税率。因此,税收筹划上,要选择恰当的加工方式。
补偿贸易项下由外商提供材料、设备进口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品质检验设备和装卸设备,在厂区内使用的国内不能生产装卸设备,以及数量合理的用于安装加固机器设备的材料,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
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关经营单位用外汇购进口国外的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经加工后,装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由于对进料加工项下进口专为加工出口的商品而进口的料、件不受品种的限制,也不受出口成品中所含料件的总值百分比的限制,均可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这样,很多企业出于避税的目的,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品和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出口转作内销部分也随之避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如果进口料件复出口货物耗用进口料件的同时,还耗用部分国产料件,在国产料件用量较少的情况下,进料加工虽可办理塔值税出口退税,因退税率小于征税率,退税不是完全的退税,其耗用的国产原料件、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而要计入出口产品成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进料加工成本较高。来料加工业务免征增值税,因而应选用来料加工方式。反之,如果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越多,因国产料件不能办理退税,就存在出口成本随着国产料件数量的增加而增大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进料加工方式虽然仍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增加了出口产品成本,但与来料加工相比,耗用的国产料件价值增加到一定程度时,进料加工成本会小于来料加工成本。因此,如果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较多时,应采用进料加工方式。
技贸结合是指以进口大量商品为筹码,引进按一般贸易所不能引进的先进技术、使进口贸易和引进技术密切地结合起来。对开展技贸结合需要进口的成套散件,其进口关税不按整机,而是按零件、部件税率征税。对零部件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规定没有列明的税率,则按整机税率的1/3征税。进口的成套散件、零部件、元器件,进口环节的产品税、增值税,按该产品税应纳税额的60%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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