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民间筹资节税方略
为了满足发展的需要,小企业必须筹资。小企业不具备发行股票和债券条件,其只能采用借贷资金或股东增资的方式来筹资。另外,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很难,不仅成本高,而且时间长。“民间”筹资在小企业中很普遍。笔者在调查基础上,总结了小企业常用的民间筹资方式及其税收筹划思路。
股东筹资的税收筹划如果自然人股东与企业借款协议规定的利率不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利息收入适用20%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大小适用3档比率税率(18%、 27%或33%)。所以,要比较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率20%与企业具体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如果其小于企业所得税税率,则借款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否则,不能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如果自然人股东与企业借款协议规定的利率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不能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东借款利息收入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导致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利息收入大于企业按税法规定的税前可扣除利息。股东的个人所得税(20%×实际收到的借款利息)应与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前可扣除利息计算的借款费用免税额相比,如果小于企业借款费用免税额,则借款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否则,企业不应该向股东借款,股东应该对企业投资。
企业员工借款的税收筹划例,北京郊区某生产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员工100人。2005年1月1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向全厂职工集资1万元,年利率10%,当年企业职工每人每月800元工资,全年实现会计利润30万元。
该企业向员工集资率10%,超过了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8%.由此会产生:1.超支利息为:100×10000×(10%-5.8%)=42000 (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0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42000×33%=13860(元)。2.超支利息每人应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2000÷100×20%=84(元)。3.未超支利息部分每人应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5.8%×20%=116(元)。
可以看出:当员工平均工资不高于计税工资标准960元时(当地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员工工资总额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前全额扣除。另外,企业所得税税率33%大于员工借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率20%.这时,如果适当降低员工的借款利息,同时等额增加员工的工资(员工平均工资控制在高于960元),就可实现减少借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同时工资总额又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该企业如果把员工集资年利率按银行贷款利率5.8%,同时每月每位员工工资增加35元(42000÷100÷12),即人均835元,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960元。这样,可免缴企业所得税13860元,同时每位员工也减轻了个人所得税84元。
当员工平均工资高于计税工资标准 960元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前扣除。另外,企业所得税税率 33%大于员工借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率20%.并且,如果员工工资超过1600元,员工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直接按员工集资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款和个人所得税款即可。
债权贴现的税收筹划设A为银行的票据贴现率,B为公司的资产收益率,C为按账面计算的债权贴现成本率。
当B大于C+(C-A)×33%,即包含不能税前扣除的筹资成本的筹资平均资金成本率小于资产收益率,可以进行民间债权贴现,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当B小于C+(C-A)×33%,即包含不能税前扣除的筹资成本的筹资平均资金成本率大于资产收益率,不可以进行民间债权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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