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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员工年终奖的筹划

来源: 编辑: 2008/01/24 10:36:47 字体:

  年终提成奖是企业激励职工的主要方式,提成奖的支付比例不同,支付时点不同,支付形式不同,那么其税负就会有很大的差别。仅从降低税负的角度来看,企业在支付年终提成奖时,应综合考虑,精心筹划,以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支付比例的筹划

  例1:A公司拟对表现突出的生产者支付年终提成奖,该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年基本工资与年提成工资两项合计为500000元。在总额一定的前提下,年基本工资与年提成工资两者比例不同,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有很大差别。

  如该公司实行绩效工资挂钩,月基本工资为2083.33元,年基本工资为25000元,年底按工作量生产者可得提成工资475000元,且年底一次性支付(年终奖包括在提成工资中,但提成工资不包括其他福利)。按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对实行绩效工资挂钩的个人月基本工资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83.33-800)×10%-25]×12=1240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其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475000元/12=39583.33元,适用税率为25%,则该生产者所得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75000×25%-1375=117375元。

  实行绩效工资挂钩,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1240+117375=118615元。

  下面按照此种计算方法,测算当年提成与年基本工资总额为500000时,按不同比例的年提成工资计算所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从而找出税负最低的工资支付比例。(见表一)

  表一                           单位:元

  年提成工资比例(金额)  年基本工资应纳 年提成工资应纳  年应纳个人所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得税合计

  95%(475000)            1240       117375      118615

  90%(450000)            4560             111125          115685

  80%(400000)           13580        98625      112205

  70%(350000)           18600       86125      104725

  60%(300000)           33580       73625      107205

  50%(250000)           43600       61125      104725

  48%(240000)           46100       47625      93725

  40%(200000)           56100       39625      95725

  30%(150000)           68600       29625      98225

  20%(100000)           81100       19625      100725

  10%(50000)           93600       7375      100975

  5%(25000)            99850       3625       103475

  通过测算,在年基本工资与年提成工资总额为500000的前提下,当支付的

  年提成工资比例为48%,即年终提成奖为240000元时,该纳税人年应纳个人

  所得税为93725元,此时,个人所得税税负最低。当然,如果工资总额发生了变

  化,这个比例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支付时点的筹划

  例2:接上例,A公司拟采用绩效工资挂钩办法奖励生产者,在年基本工资与年提成工资总额为500000元,年提成工资的比例为48%,即年提成工资为240000元,年基本工资为260000元,月基本工资为21666.67元(无其他福利),按月底支付。年提成工资采用以下四种方式支付:

  (1)按月平均,月中支付;

  (2)按季平均,季末支付;

  (3)按半年平均,年中与年末支付;

  (4)年终一次支付。

  上面哪种支付方式最有利呢?

  按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又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 计算个人所得税,一般将最后一次支付的提成工资作为年终奖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余的提成奖均并入当月的工资中,上述四种支付方式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如下:

  在方式(1)下,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1666.67+20000-800)×30%-3375]×11+[(21666.67-800)×25%-1375+20000×10%-25]=97735+3841.67+1975=103551.67元;

  在方式(2)下,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1666.67-800)×25%-1375]×8+[(21666.67+60000-800)×40%-10375]×3+[(21666.67-800)×25%-1375+60000×15%-125]=30733.34+65915+12716.67=109365.01元;

  在方式(3)下,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1666.67-800)×25%-1375]×10+[(21666.67+120000-800)×45%-15375]+[(21666.67-800)×25%-1375+120000×20%-375]=38416.68+48015+27466.67=113898.35元;

  在方式(4)下,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1666.67-800)×25%-1375]×11+[(21666.67-800)×25%-1375+240000×20%-375]=42258.33+51466.67=93725元。

  经测算,从支付时点上看,以年终一次性支付提成工资税负为最低。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本例中第(3)种支付方式即将提成工资分两次平均支付的税负最大,但不能就此以为将年终提成工资分次支付的次数越多,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大。具体案例须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测算。

  支付形式的筹划

  例3:接例2,A公司拟采用绩效工资挂钩办法,奖励生产者,计划将提成工资240000元年终一次支付,支付的方式有以下两种:(1)向生产者提供A公司的产品(单位:台),该产品成本价为10000元/台,当时零售价为14000元/台,A公司按12000元/台提供给生产者20台作为年终提成奖(均为不含税价)。

  (2)直接向生产者支付现金240000元。

  以上两种支付方式中,哪种对纳税人更为有利?此时,应该考虑支付的实物资产的市场销售和作价情况。

  在第(1)种方式下,假设该产品较畅销,可按14840元/台的零售价(含税价)及时转让,支付的其他转让手续费为500元。

  则接受报酬者转让收入=14840×20÷1.06=280000元。

  应交的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80000×6%×(1+10%)=18480元。(假设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

  转让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280000-240000-18480-500)×20%=4202元转让净收入=280000-18480-500-4202=256808元,显然,采用这种支付方式比接受现金更合算。

  在第(1)种方式时,假设该产品不畅销,只能按12800元/台的零售价(含税价)转让,支付的其他手续费为1000元,其他条件不变,按上述计算方法,转让净收益为224569.81元,此时,采用这种方式不如现金支付方式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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