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代开的货运发票能抵扣吗
问:某单位购入一批原材料。由于主要是个体户负责运输的,从个体户手中取得了交通管理部门代开的货运专用发票。不知这些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也就是说,只有国有或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才能抵扣,因此该单位取得政府部门代开的货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也就是说,只有国有或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才能抵扣,因此该单位取得政府部门代开的货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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