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时间有什么规定

来源: 编辑: 2004/09/02 09:56:50 字体:
    根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国税局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1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必须在2005年5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准予抵扣。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