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的税收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9/09 11:50:26 字体: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加工货物出口后,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后出口的,可按国税发[1992]14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征免工商统一税的通知》的精神办理,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