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材料如何抵扣

来源: 编辑: 2004/08/17 08:52:47 字体:
    问: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材料,如果没有可辨认的进项发票能否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

    因此,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材料必须有可辨认的进项发票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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