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但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但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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